民商事法律案例周报-2026年11月第001期

2026-11-06
天尚民商事法团队 · 联系: zhangying@tsunlaw.com 021-38722022
天尚-民商事法律案例周报

2026年11月第001期

期号
2026年11月第001期
收录期间
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05日
发布主体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团队
本期内容
精选 4 篇 · 观察 2 条 · 收录一览 · 合规与说明 · 服务范围

本期概览

本期概览

本期共收录公开渠道民商事法律信息 6 条:精选 4 篇(神农集团实控人离婚分割 24.82 亿元股权案、中基健康及子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案、“好意同乘”无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案、买翡翠送“终身免费旅游”格式条款无效案),观察 2 条(杜均浩电瓶爆燃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爱犬未拴绳追人被打索赔被驳回)。本期主线有三: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分股再现“天价”分割——神农集团 7830.5 万股、约 24.82 亿元股权归前妻单独所有,双方以一致行动协议守住控制权,“分股不分表决权”成为家族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标配动作;困境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推进——中基健康历经一年多预重整后获法院裁定受理、股票“披星戴帽”,3.81 亿元重整投资款已足额到账,但重整失败仍面临破产清算与退市风险;日常场景里的侵权与消费规则继续细化——“好意同乘”减责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犬只未拴绳追人被打属合理避险,预付式消费里“单方解除权+解约补偿金”的组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6本期收录案例与动态
4精选
2观察

类型分布

婚姻家事 1件 · 公司法 1件 · 侵权责任 3件 · 消费者权益 1件

精选

精选 共 4 篇

精选 一 调解已达成
婚姻家事·公司法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神农集团实控人离婚分割24.82亿元股权案:7830.5万股归前妻单独所有,一致行动协议守住控制权

事实摘要

11月3日,神农集团(605296.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与罗婉瑜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何祖训直接持有的2.61亿股公司股票中30%即7830.5万股归罗婉瑜单独所有,连同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所产生的全部对应权益;按11月3日收盘价31.7元/股计算,分割股份市值约24.82亿元。变动后,何祖训直接持股由49.6%降至34.72%,罗婉瑜由零持股升至14.8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罗婉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提案等环节表决权跟随何祖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也不触及要约收购。何祖训需在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办理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据上市公司公告,罗婉瑜于2026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于10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评析

本案把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的三件事一次说清。其一,“分股不分表决权”已成标配动作:股权收益权归前妻单独所有,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跟随实控人,财产分割与控制权稳定一次完成;对家族持股高度集中的企业而言,这套安排的意义不只是分家产,更是稳住公司治理结构。其二,离婚分割不是减持监管的绕道:因离婚分割取得股份后,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并共同遵守减持限制,董事、高管身份对应的任期内减持比例约束也继续适用,分割完成不等于自由减持。其三,一致行动协议的持续效力值得持续观察:协议并非永久有效,存在协商解除等终止条件;随着时间推移与双方利益诉求分化,协议的执行力可能减弱,届时罗婉瑜手中的14.88%股份将成为影响公司控制权格局的变量。值得对照的是,拓邦股份实控人武永强与罗少英解除婚姻关系,8729.77万股(约8.69亿元)分割至罗少英名下,同样以一致行动协议维持控制权不变——两起“天价”离婚案同周出现,说明实控人婚姻变故的合规处置已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路径。

来源:新浪财经(野马财经)(2026-11-05)报道;证券时报·e公司(2026-11-04)报道
https://finance.sina.cn/2026-11-05/detail-inixsmiy9523760.d.html
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61104/49837901.html

精选 二 法院已裁定受理
公司法·破产重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中基健康及子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股票停牌一天后复牌“披星戴帽”

事实摘要

11月2日盘后,中基健康(000972)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两家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申请人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与新疆恒源水务有限公司(针对红色番茄)。公司股票于11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4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基健康”变更为“*ST中基”。重整投资人已按协议约定将含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内的3.81亿元重整投资款足额缴纳至临时管理人账户。本案程序起点在一年多前:2025年7月25日,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启动预重整;2026年10月30日,债权人恒宇科追加申请重整,直至11月2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告同时提示,法院已裁定公司及红色番茄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评析

本案是“预重整→正式受理”完整链条的样本,上市公司端可拆解出三层含义。其一,裁定受理是程序质变点:预重整阶段法院的表态是不受理也不驳回,正式受理后,退市风险警示自动触发、债权申报与管理人履职全面展开,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也随之加重。其二,重整投资款到账是关键信号:3.81亿元投资款足额缴纳至临时管理人账户,说明重整投资人已实质入场,方案落地的确定性高于仅有意向的阶段;但投资协议仍可能存在履约风险,投资款到账不等于重整成功。其三,“披星戴帽”之后的风险仍在:重整失败即面临破产清算与退市,对困境上市公司而言,裁定受理只是拿到了“救治”资格,能否通过重整计划表决与执行,仍取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与法院审查。

来源:公司公告(2026-11-02);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2026-11-04)报道
http://stock.hexun.com/2026-11-04/225221092.html

精选 三 判决已生效
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好意同乘”途中出车祸:无重大过失可减轻20%赔偿责任,“车上人员”可转为交强险“第三者”

事实摘要

2025年5月,孙某免费搭载同乡赵某等人返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右后轮胎失压,孙某将车停在快车道并开启双闪;约1分钟后,钱某驾车从后方驶来,与孙某的车辆及站在车旁的赵某发生碰撞,致赵某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孙某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赵某家属将钱某、孙某及双方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索赔近200万元。法院查明,案涉车辆右后轮为渐进式失压,孙某有条件变道却未驶向应急车道;停车后虽打开双闪,却未迅速将乘车人员疏散至护栏外等安全地点,具有明显过错。但本起事故孙某负同等责任,排除了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孙某行为属一般过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酌定减轻20%的赔偿责任。另据司法鉴定意见,碰撞发生时赵某已下车立于路面,与两车均发生撞击,法院据此认定赵某的空间位置和风险已与车外第三者无异,其身份已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孙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最终,法院判决钱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约80万元,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0余万元,孙某本人赔偿3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把“好意同乘”的两条规则一次讲透。其一,减责以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法律鼓励无偿搭载的善意,但善意不等于免责;未及时疏散乘车人属于一般过失,可以减责,严重违反注意义务、高度放任损害发生则属于重大过失,不得减责。其二,“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以碰撞时空间位置为核心标准:赵某虽为搭乘人,但碰撞发生时已下车立于路面,与车外第三者无异,保险公司不能以“车上人员不适用交强险”为由拒赔。其三,对驾驶人的操作提示很具体:轮胎失压后应驶向应急车道、迅速将乘车人员疏散至护栏外,这两步做到位,既是安全义务,也是减责乃至免责的关键事实。

来源:法治日报(2026-11-04),经中工网转载
https://www.workercn.cn/c/2026-11-04/8932732.shtml

精选 四 法院已审结
消费者权益·预付式消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买翡翠送“终身免费旅游”,老人退款反被索赔:解约补偿金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

事实摘要

2024年1月,年过六旬的冯某参加某公司举办的旅游讲座,按公司宣传购买翡翠饰品即可获赠终身免费的多种旅游权益,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30万元购买两件翡翠饰品并享受终身免费旅游服务;冯某实际支付20万元,此后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近郊游、长线游等活动。2025年初,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冯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0万元;诉讼期间,公司向冯某支付3万元补偿并承诺重新签订旅游会员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冯某撤诉。同年5月,双方签订新的会员合同,将此前支付的20万元购货款全部转为旅游会员费,原购销合同终止,公司向冯某交付一件翡翠饰品。新合同明确冯某可以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在违约责任部分又约定,如果公司因冯某违约而解除合同,冯某须支付已履行金额20%的解约补偿金。此后,冯某因认为公司存在另行收费等不规范情况再次要求退款,遭到拒绝,遂第二次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2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则反诉要求冯某返还翡翠饰品、支付4万元解约补偿金及律师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终止原购销合同,本案应以重新签订的会员合同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该合同明确约定冯某享有单方解除权,冯某要求退费属于依约行使权利,并不构成违约。但冯某此前已享受部分旅游服务,法院根据消费登记表、旅游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其实际消费的旅游零售总价为4.8万元;扣除已消费费用后,公司应退还剩余会员费15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对于公司提出的解约补偿金,法院认为,冯某购买旅游服务仍属于生活消费,双方签订的会员合同实质是预付费消费合同;有关解约补偿金的约定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同步发布涉老消费提示。

评析

本案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是一次直接的合规提醒。其一,“单方解除权+解约补偿金”的组合走不通:合同一面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权,一面又以解约补偿金抬高退出成本,等于把解除权架空,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逻辑上并不矛盾——解除权是约定的权利,补偿金条款是不合理加重责任的格式条款。其二,金额大小不决定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冯某单次支付20万元,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的生活消费范畴,判断标准是实际消费内容而非合同金额;经营者不能以“金额大”把消费者挡在消法门外。其三,涉老营销的“免费”“终身”话术风险极高:以赠送旅游权益吸引老年人大额预付,成本往往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中,一旦服务缩水或另行收费,纠纷几乎不可避免;对经营者而言,预付费合同的退出机制与退款规则应当在签约时一次说清,而不是事后用格式条款锁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6-11-05),经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n/2026-11-05/detail-inixryuh6247209.d.html

观察

观察 共 2 条

杜均浩电瓶爆燃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伤者请求将自身责任由15%降至3%

法域:湖北武汉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6年11月5日上午二审开庭 · 状态:未决,择期宣判

2024年7月9日凌晨,室友李某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屋内充电时爆燃,杜均浩全身90%以上烧伤。2026年11月5日上午,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午结束,择期宣判。一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297.15万元:杜均浩自担15%,李某承担51%,电动自行车租赁商承担10%,居委会承担8%,拆除人员承担8%,相关公司、出租方等共承担8%。二审中,杜均浩一方请求将自身过错责任比例由15%降至3%,被告方提交一项新证据。另据公开报道,刑事部分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刑事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以上为公开报道转述的程序进展与各方主张,事实以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来源:界面新闻(2026-11-05),经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n/2026-11-05/detail-inixsmiy9523356.d.html

爱犬未拴绳追人被打,犬主索赔5700元被驳回:紧急避险未超过必要限度

法域:浙江宁海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 状态:法院已审结

2025年8月,小张的三只狗未拴牵引绳、无人看管,在公共区域对路过行人王帅持续吠叫、追逐,王帅报警后踢狗、持棍打狗自卫。小张称犬只肺出血、支出治疗费、交通费等5700元,起诉要求王帅全额赔偿。法院认为,犬只未拴绳对他人人身安全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小张未履行法定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王帅的防卫属针对即时危险的合理防御,且证据显示犬只X光未见异常、肺出血原因不明,避险未超过必要限度;驳回小张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才承担适当责任。同案还援引了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披露的电梯内踢狗案作对比:携犬乘电梯未戴嘴套或装入犬袋、犬笼,路人将扑咬的狗踢开未超过必要限度,犬主索赔同样被驳回。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6-11-05),经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n/2026-11-05/detail-inixsvxu936577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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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件类型状态信息来源
1 神农集团实控人离婚分割24.82亿元股权案 婚姻家事 调解已达成 新浪财经(野马财经)
2 中基健康及子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案 公司法 法院已裁定受理 和讯网(每日经济新闻)
3 “好意同乘”无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案 侵权责任 判决已生效 法治日报
4 买翡翠送“终身免费旅游”格式条款无效案 消费者权益 法院已审结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5 杜均浩电瓶爆燃案二审开庭 侵权责任 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界面新闻
6 爱犬未拴绳追人被打索赔被驳回案 侵权责任 法院已审结 《人民法院报》

合规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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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原则

未决案件仅陈述程序进展与各方公开主张,不作事实认定;监管动态按公布机关表述转述,涉及单方声明的内容均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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