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周报-2026年11月第001期

2026-11-05
天尚知识产权法团队 · 联系: chenwei@tsunlaw.com 021-38722022
天尚-知识产权法律周报

2026年11月第001期

期号
2026年11月第001期
收录期间
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04日
发布主体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法团队
本期内容
精选 2 篇 · 观察 3 条 · 收录一览 · 合规与说明 · 服务范围

本期概览

本期概览

本期共收录公开渠道知识产权法律信息 5 条:精选 2 篇(AI变声软件“克隆”《原神》角色声音案、村田制作所诉卓胜微德国专利侵权诉讼),观察 3 条(苏州离职员工“塌方式”侵犯商业秘密案、国知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五五”规划》、统一专利法院 Edwards v Meril “跳板”损害赔偿裁定)。本期主线有三: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边界在产品端继续厘清——游戏角色声音被批量“克隆”用于付费变声服务,法院以著作权侵权加不正当竞争双重路径判赔 75 万元;专利战在国内国外双线升级——上市公司在德国涉专利诉讼一审败诉后启动上诉与无效程序反制,离职员工“塌方式”带走商业秘密则付出千万级罚金与刑期代价;审查端与裁判规则同步演进——“十五五”审查规划公布,UPC 首份“披露账目”裁定为侵权获利计算立下新尺度。

5本期收录案例与动态
2精选
3观察

类型分布

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 1件 · 专利 2件 · 商业秘密 1件 · 审查制度动态 1件

精选

精选 共 2 篇

精选 一 判决已生效
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AI变声软件“克隆”《原神》63款角色声音案:整体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75万元

事实摘要

2025年,《原神》运营主体在日常法务巡检中发现,一款AI变声软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克隆”了《原神》中63款角色的声音供用户付费变声,遂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运营该软件的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游戏的角色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整体连续游戏画面属于视听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这些游戏角色形象和剧情动画,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批量复刻该游戏角色声音用于经营变声服务,并通过改编角色头像、提供原声试听等方式实施整体仿冒行为,超出合理范畴,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结合涉案声音资源包销售情况,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7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把三件事说得很清楚。其一,知名游戏角色的音色已具备商业标识功能:用户听到声音即能联想到游戏,AI“克隆”的正是这份可识别性,绕开著作权谈“技术中立”走不通。其二,整体仿冒的判断看的是商业模式:单个变声或许只是工具,批量复刻声音资源包、改编角色头像、提供原声试听再叠加付费变现,组合起来就是把他人的知名IP拆成零件来卖,超出了合理范畴。其三,企业的日常法务巡检正在成为维权起点:本案线索就来自运营主体的巡检,对坐拥知名IP的企业而言,建立针对AI仿冒的常态化监测,比事后取证更划算。值得对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对“AI换脸拟声”等行为的规制导向——AI变声服务的合规红线已经划出,相关产品上线前应先做一次权利清理。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2026-10-29),经舜网新闻转载
http://news.e23.cn/guonei/2026-10-29/2026A2900097.html

精选 二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专利·涉外诉讼 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

村田制作所诉卓胜微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两案一审判卓胜微败诉,公司将提起上诉

事实摘要

日本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以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为由,起诉卓胜微及其全资子公司 Maxscend Technologies (HK) Limited,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就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卓胜微停止向德国提供、销售涉诉声表面波(SAW)滤波器产品,向村田制作所提供侵权行为相关信息和说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现阶段尚未明确具体金额)并承担诉讼费用。根据卓胜微发布的涉诉进展公告,本次一审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公司有权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德国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提起上诉,并已通过申请专利无效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公告还称,一审禁令所指向的特定SAW滤波器料号已进入产品生命周期收尾阶段,本次诉讼仅涉及单一客户单个型号产品,公司已停止供应该涉诉型号产品,预计不会对2026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对利润影响较小。另据公告,2026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村田四项国内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审查决定后,村田已撤回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三起专利侵权诉讼。以上均为上市公司公告及媒体报道转述,案件尚在上诉期内,事实以终审裁判为准。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专利战”打法样本,上市公司端可拆解出四层动作。其一,诉讼与无效双线并行:在德国应诉的同时,针对涉案专利在国内提起无效宣告并拿到有利决定,直接削弱了对手在另一战场的攻势。其二,涉诉进展公告本身就是一次合规动作:一审败诉、赔偿金额未定、上诉计划与影响评估一次说清,避免信息真空引发更大的市场波动。其三,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是止损阀:禁令指向的料号已处收尾阶段,实际经营影响被控制在“单一客户单个型号”之内。其四,出海企业的专利预警要前移到立项:SAW滤波器这类标准必要专利密集的领域,进入德国市场前就应完成自由实施(FTO)排查,而不是等到禁令下来再谈判。

来源:卓胜微涉诉进展公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10-31)报道
https://www.cs.com.cn/ssgs/01/2026/10/31/detail_2026103110048851.html

观察

观察 共 3 条

苏州相城区离职员工“塌方式”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判被告单位罚金1061万元,李某已上诉

法域:江苏苏州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 · 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状态:一审已判(2026年4月),李某已上诉,二审在审

据检察日报(2026-11-03)报道,一套自主研发的计算软件集、五项核心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被离职员工“打包”带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从高管到技术骨干几乎全部来自被侵权企业,被侵权企业被撬走近2亿元生意。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06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李某已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以上为公开报道转述的程序进展,事实以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来源:检察日报(2026-11-03),经新浪财经转载
https://finance.sina.cn/2026-11-03/detail-inixmxcu9974369.d.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五五”规划》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2026年11月3日公布

《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开展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到2030年,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基本建成,审查制度日趋完善,审查质量显著提升。部署四方面重点任务——专利审查方面持续完善制度规则、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审查质量;商标审查方面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审查质效;深化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支持创新主体提升海外专利和商标布局水平;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同时设立新兴领域专利审查规则完善工程、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工程、“人工智能+”审查工程等7个专项工程。“十四五”时期,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从“十三五”末的20个月压减至1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每日经济新闻(2026-11-03)报道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11/3/art_53_208900.html

统一专利法院 Edwards v Meril 案:驳回“跳板”损害赔偿主张,招标替代销售利润可计入赔偿

法域:欧洲 · 统一专利法院慕尼黑地方分庭 · 2026年10月28日作出损害赔偿阶段裁定 · 案号 UPC_CFI_1160/2026 · 状态:法院准许上诉,程序尚未终结

法院此前已认定 Meril 的 Myval 经导管心脏瓣膜侵犯 Edwards 的欧洲专利 EP 3 669 828。本次裁定中,法院拒绝了 Edwards 的“跳板”获利赔偿主张——即利用侵权瓣膜为临床试验招募患者、为后续产品取得CE认证、建立销售网络与医生关系所获的持续性商业优势;但在一个较窄的问题上支持了 Edwards:如果 Meril 以侵权的 Myval 产品参加招标,之后在同一招标下交付另一款非侵权瓣膜,这些替代销售的利润与侵权报价存在因果关系,可纳入赔偿考量,法院责令 Meril 披露账目。这是 UPC 首份适用“披露账目”规则的裁定,侵权获利计算中因果关系与范围的界定规则具有参考价值。

来源:NUSAPAT 中文站(2026-11-03报道)

本期收录一览

本期收录一览

序号事件类型状态信息来源
1 AI变声软件“克隆”《原神》角色声音案 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 判决已生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2 村田制作所诉卓胜微德国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3 苏州离职员工“塌方式”侵犯商业秘密案 商业秘密 一审已判·二审在审 检察日报
4 《专利和商标审查“十五五”规划》印发 审查制度 已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
5 统一专利法院 Edwards v Meril “跳板”损害赔偿裁定 专利(域外) 准许上诉 NUSAPAT 中文站

合规与说明

合规与说明

收录标准

本刊仅收录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法院及监管部门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与权威媒体报道,另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收录匿名爆料与未经证实的传闻。

表述原则

未决案件仅陈述程序进展与各方公开主张,不作事实认定;监管动态按公布机关表述转述,涉及单方声明的内容均明确标注。

免责声明

本刊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行业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商标、专利与著作权确权与维权

商标、专利与著作权的申请布局、权属确认、侵权取证与维权方案。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合规

保密制度建设、竞业限制安排、员工流动与合作方泄密风险防控。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与交易审查

许可与转让合同审查、技术交易尽职调查与交易文件合规把关。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与行政维权应对

民事诉讼、行政投诉、海关保护与刑事报案的衔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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