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与金融营销现行核心法规汇总(截止2026年7月)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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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机构 / 文号 施行日期 主要适用场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号 2022.03.01 AI 个性化推荐 算法备案、信息检索、排序分发、反沉迷机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令第15号 2023.08.15 生成式 AI 使用合规 大模型内容生产、安全评估、训练数据合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令第11号 2023.01.10 深度合成内容合规 人脸替换、仿声、虚拟场景、内容显著标识义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国信办通字〔2025〕2号(四部门) 2025.09.01 AI 生成内容强制标识 显式与隐式水印、文件元数据注入与抗篡改规范。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 2023.03.01 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 银行保险销售合规审查、金融消保八大权益、双录管理。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3号 2022.07.07 信用卡营销全面规范 刚性扣减、分期息费年化利率明示、睡眠卡比例限额。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银发〔2019〕316号(人行、银保监、证监、外汇局) 2020.01.25 金融营销宣传基本规范 准入资质“持牌原则”、营销宣传“八个不得”红线。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令2024年第7号 2025.03.01 金融机构整体合规框架 三道防线架构、首席合规官独立审查及“一票否决权”。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JR/T 0171-2020(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 2020.02.13 个人金融数据保护 个人金融数据C3/C2/C1三级全生命周期技术防护要求。
法规明细、全文脉络与实质条款汇编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信办令第9号)
官方原文 ↗

【总则与基本义务】

核心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及社会秩序的活动。提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信息服务规范】

算法模型主流导向: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控制热搜、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用户权益保护(核心)】

选择权与知情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标签管理: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特殊人群保护: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诱导沉迷、非理性消费的内容;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充分考虑其出行、就医、消费等需求。

【监督管理与算法备案】

备案制: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算法推荐备案系统填报备案手续。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令第15号)
官方原文 ↗

【总则与通用合规原则】

数据与内容红线: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宣扬恐怖主义及暴力淫秽、虚假有害信息。
防止歧视与公平: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技术研发与训练数据合规】

数据源合法: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服务规范与提供者义务】

身份主体: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
真实身份登记:应当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手机号码、身份证件等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安全评估与备案: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向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办理算法备案手续。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网信办等三部门令第11号)
官方原文 ↗

【适用范围与生物特征】

人脸及生物特征合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显著编辑功能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要求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深度合成标识规范】

禁止隐匿打标: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替换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服务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显著位置予以显著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或者隐匿深度合成标识。
4.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官方原文 ↗

【基本实施时间】

执行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发布,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规范人工智能内容生态最底层的行政规章和实操依据。

【显式标识技术规范】

文本/图片/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在AI生成、深度合成产生的内容的显著位置(如图片边角、视频开篇或末尾、文本段落适当处)明确打上AI生成的特定显式标识,不得诱导用户误判。

【隐式标识与元数据】

数字水印(Watermarking):要求在输出的文件(图像、音频、视频、封装文本)中植入非视觉/听觉直接可感知的隐式数字水印元数据(含企业代码、时间戳、唯一识别号等),且该标识需具备防裁剪、防压缩的鲁棒抗篡改性能。
5.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
官方原文 ↗

【营销与宣传红线】

禁止误导与夸大:不得进行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展现的利率、费用、收益等关键指标,必须按统一标准明示,禁止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销售高风险理财或保险产品时需严格落实“双录”(录音录像)管理。

【自主选择权与适当性】

强制搭售禁止:禁止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对个人信息处理应当满足最小必要、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6.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
官方原文 ↗

【发卡及营销合规管理】

睡眠卡治理: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行总发卡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超过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核心风控与授信审批严禁外包,不得对外部营销机构进行全权委托。

【授信管理与刚性扣减】

额度控制:银行应当实施严格的刚性扣减原则。在给客户信用卡授信时,必须扣减该客户在其他所有银行已获得的信用额度,严禁过度授信。

【分期业务规范行为】

年化利率明示:禁止使用“免息”、“零利息”等带有误导性的词汇进行营销宣传。必须在营销界面及合同显著位置展示“年化利率”,明示分期每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
7.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
官方原文 ↗

【营销资质准入与红线】

无牌不得推销:“业务许可持牌原则”。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开展对应金融业务的营销宣传。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流程合规审查及留痕管理机制。

【金融营销宣传“八个不得”红线】

合规负面清单: 1. 不得非法开展金融营销宣传;2. 不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3. 不得对金融产品收益、安全性等作出保证或承诺性暗示(如保本保收益);4. 不得隐瞒重要风险要素;5. 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或名义背书;6. 不得贬低、恶性竞争对手;7. 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进行定向推介;8. 不得未经同意频繁骚扰消费者。
8.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令2024年第7号)
官方原文 ↗

【定位与组织架构】

实施: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业务部门和基层分支机构是第一道防线,承担直接、首要责任。合规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负责统筹和日常监督。

【首席合规官与“一票否决权”】

核心权力:金融机构总部必须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在重大决策、重要新产品/新业务(包括引入AI算法工具开展营销、新线上渠道拓展等)上线前,合规负责人享有独立的合规审查“一票否决权”。未经合规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或上线。
9.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
官方原文 ↗

【个人金融信息分级(C3/C2/C1架构)】

C3(最高安全级):银行卡密码、PIN码、CVV2、指纹、虹膜等生物特征信息。严禁外传、原则上不允许由第三方代为存储。
C2(中高安全级):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交易记录、资产财务状况。在展示或传输时必须进行脱敏遮蔽(如卡号/手机号加星号)并强加密。

【全生命周期技术合规要求】

收集与使用规范: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严禁“一揽子授权”。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和个性化画像推荐营销时,严禁将高等级(C3、C2)的原始敏感明文数据直接共享给外部非持牌的AI技术外包供应商。
扩展法规、标准、案例与执法信息
22 项扩展来源(与上方已列法规去重)
核验口径:逐项以页面标题、发布机关、文号或标准号与本页名称比对;同一法规已在上方列出的不重复展示。下列均为现行法规、有效标准、官方公告、裁判案例或处罚公开信息的对应来源。
名称类型已核验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国家网信办转载中国人大网全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官方公告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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