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摘要
本月监管主线
2026年6月,文化娱乐行业的合规主线呈现出"线上线下同步趋严、技术合规与内容治理并重"的特征。线上方面,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深化、AI生成内容标识规范化、直播电商虚假营销整治全面加码;线下方面,营业性演出合规、艺人税务合规持续高压。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及艺人工作室而言,本月最值得关注的,是"数据驱动监管"已从概念走向常态——金税系统、数字化执法工具和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正在全面压缩传统灰色操作空间。
- 艺人及工作室税务合规风险持续暴露,"私账收款+隐匿收入"的传统做法已无生存空间,高收入从业者须主动建立合规财税体系。
- AI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和人格权益保护同步强化,声音、肖像、视频素材在AI化处理和数字人场景下的授权问题已成为行业高频争议点。
- 直播电商和品牌代言中的虚假宣传、话术违规、独家合作限制,正在受到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关注。
- 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商业化使用的合规管理,已从"可选"变为"必选",系统性维权策略正在形成。
- 营业性演出报批合规日趋精细化,即兴演出已触发行政处罚。
- 围绕艺人及工作室税务合规,建立"账户透明、申报真实、票据完整、架构清晰"的四维合规机制。
- 围绕AI素材管理,补齐肖像、声音、视频、口播等素材在AI训练、克隆、数字人场景下的专项授权条款。
- 围绕直播带货和品牌代言,建立脚本法审、话术红线、资质核验和平台规则适配的标准化流程。
- 围绕营业性演出,补齐曲目报批、临时变更审批和现场内容管控的制度与留痕机制。
- 围绕人格权益商业化使用,建立授权文本精细化管理和侵权监测响应机制。
二、本月法律法规及规章资讯
(一)2026年6月全国电视剧(网络剧)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发布主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广办发〔2026〕158号)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2026年6月,全国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共197部。其中电视剧61部(占比30.9%),网络剧136部(中剧37部/18.8%、短剧集22部/11.2%、季播剧2部/1%、网络故事片75部/38.1%)。按题材:当代题材107部(54.3%)、现代题材4部(2%)、近代题材30部(15.2%)、古代题材56部(28.5%)。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短剧集和网络故事片合计占比近50%,表明微短剧赛道持续火热,成为网络视听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数据为行业提供内容供给实时风向标,当代题材占据主导地位,政策导向对内容立项的影响持续深化。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内容立项须关注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备案量较大的当代题材领域以降低投资风险。
- 微短剧赛道持续扩张,艺人参与短剧集、网络故事片项目的机会显著增加,但内容合规审查压力同步上升。
- 古装题材备案占比仍近三成,对古装剧项目的主创团队和艺人而言,古装剧市场仍有空间但竞争加剧。
- 备案数据本身是行业内容战略的重要参照,但不是唯一依据。艺人和经纪公司在项目选择时,还须综合评估平台需求、内容安全审查趋势和自身品牌定位。
- 短剧集和网络故事片的高备案量,意味着这两类内容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合规差异化将成为竞争核心。
- 建议在项目立项阶段引入法务和合规审查,特别是涉及历史题材、军旅题材、未成年人题材的项目。
(二)"剧好看"大屏点播专场上线
发布时间:2026年6月30日
发布主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承办: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内容中心、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在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指导组织下,"剧好看"大屏点播联盟正式成立并上线专区。专区具备渠道联通、可信保护、数据汇集、透明分账四大核心功能,覆盖有线电视、IPTV及OTT三大体系。首批片单涵盖46部剧集作品,聚焦长剧、中剧、短剧集及网络故事片。专区为内容方提供从分发、保护到数据归集、收益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大屏点播专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大屏端视频平台进入"丰富、透明、高效、协同发展"新阶段,打通优质内容直达大屏用户的绿色通道,为行业建立透明互信的运行机制。透明分账机制有助于保障内容方收益,渠道联通和数据归集功能则为内容方提供了更精准的收益参考。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内容制作机构获得新的多屏分发渠道,透明分账机制有助于保障内容方收益。
- 艺人参演作品的内容生命周期将延长,多渠道收益来源更加多元。
- 大屏端内容保护机制有助于防止盗版传播,对艺人表演素材和作品版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 大屏端渠道的建立,意味着内容分发版图进一步扩展,艺人经纪公司须同步关注内容授权协议中的"多屏分发权"条款是否完善。
- 透明分账机制的建立,对艺人工作室和经纪公司在收益分配谈判中提出了更高的合同精细化要求。
- 建议在内容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渠道分账比例、数据归集权限和内容下架规则。
(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6日
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聚焦直播电商、互联网广告、在线音频等平台经济重点领域,明确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歧视性收费、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独家授权模式被明确叫停,在线音频和内容分发市场的竞争格局将重塑。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平台经济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独家授权模式被正式叫停,平台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对文娱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平台与经纪公司、MCN机构、主播达人之间的合作模式将面临重新调整,"排他性合作"的合规空间被显著压缩。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解除独家授权"和"不限制主播入驻"的条件将直接影响音频平台的主播生态,艺人工作室须重新评估独家合作的战略价值。
- 独家音乐授权、独家直播合作、独家代言等安排,须重新审视其反垄断合规边界。
- 经纪公司与平台之间的合作合同,需要增加反垄断合规条款和"不歧视"保障条款。
- 独家授权模式被叫停,意味着文娱行业长期依赖的"平台保护性独家合作"模式面临重构。
- 建议经纪公司和工作室全面梳理现有独家合作协议,评估是否触及反垄断合规红线,并提前准备合同调整方案。
- 在与平台谈判时,应避免接受任何具有"锁定效应"的排他性条款,防止因违反反垄断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行政处罚。
(四)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6)》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3日
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2025年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达143.3点,同比增长11.6%;全年广告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两万亿元大关,达20502.1亿元,同比增长32.6%。互联网广告收入占比从2020年的43.5%跃升至66.2%。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会同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冠军"等现象细化监管规则。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广告业规模突破两万亿,AI和大数据技术深度重塑广告业全链路,数字广告成为绝对主流。"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营销乱象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明星代言广告和AI生成式广告的合规要求显著提升。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广告+实体经济"融合为艺人商业代言提供更多机会,但合规要求也同步提升。
- 代言合同中引证内容须更加审慎,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免责陷阱。
- AI生成式广告的规范化为艺人AI形象使用提供了合规框架,也带来了新的合规义务。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整治对明星代言广告的文本设计提出直接要求,代言合同中的产品功效引证须有充分依据。
- AI生成式广告的规范化,意味着艺人以数字人、虚拟形象参与广告时,须确保已获得充分授权且标识清晰。
- 建议经纪公司建立代言广告的"产品功效审查+引证来源核验+AI标识确认"三审机制。
(五)国务院食安办等联合查处"特供酒"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2日
发布主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针对"特供酒"新变种问题,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实施专案查办,查实涉案"特供酒"7.52万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2件,查处违法平台企业7家、涉嫌销售网店61家、涉嫌直播间78个。案件揭示五种"特供酒"新变种:注册隐意名称企业包装"特供背景"、使用不良影响商标作为"合法外衣"、设计特殊元素包材关联"特殊身份"、采取流窜直播方式大搞"游击战术"、通过暗语暗示话术实施"消费诱导"。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严禁借党政机关名义利用暗语暗示话术进行虚假商业营销。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监管部门对网络直播虚假营销"零容忍",直播带货领域合规风险显著上升。"暗语暗示话术"和"特殊身份关联"两类违规模式被重点打击,这对以话术为核心营销手段的直播带货业态具有直接警示意义。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艺人直播带货的合规管理须更加严格把控,任何借党政军名义或暗示特殊背景的营销话术均属违规禁区。
- 经纪公司应建立主播营销话术审核机制,防止因合作主播违规而影响艺人声誉。
- 直播间话术审查应覆盖"暗语""暗示""特殊身份关联"等新型违规表达。
- 本案最值得重视的,是违规模式的"隐蔽化"趋势——从"直接虚假宣传"演变为"暗语暗示",这对直播话术审核提出了更高要求。
- 建议所有涉及直播带货的团队,立即建立"禁用话术语控库",覆盖党政军背景暗示、特殊身份关联、虚假功效承诺等高频违规表达。
- 经纪公司若签约主播或与MCN合作,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规话术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话术审核+实时监控+违规处置"三环机制。
(六)第31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获奖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发布主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第31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获奖名单正式公布。白玉兰奖作为中国电视剧三大奖项之一,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其评选结果反映行业内容创作风向标,对行业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白玉兰奖获奖作品对行业内容创作具有引领作用,获奖演员和制作团队将获得更高的行业认可度和商业价值,推动行业内容质量整体提升。获奖作品往往在后续的项目立项、广告代言和平台采购中获得更高议价能力。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获奖艺人将获得更多商业合作机会和品牌溢价空间。
- 经纪公司应以白玉兰奖等权威奖项作为艺人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坐标。
- 获奖作品对应的经纪公司、演员和制作机构,应及时抓住奖项带来的商业机会窗口。
- 获奖本身不是法律事件,但围绕获奖所形成的商业合作和品牌代言机会,需要经纪团队同步完成合同合规审查。
- 建议获奖艺人工作室在趁热打铁接受商业合作邀约时,同步完成品牌资质、广告文本和代言合规的三审,避免因"热度驱动"而忽视合规风险。
(七)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AI智能体互联系列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核心内容概括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7项国家标准,涵盖总体架构、身份码、身份管理、智能体描述、智能体发现、智能体交互、智能体工具调用等核心环节。这是我国首次提出"智能体互联"标准化体系,为AI智能体在各个行业的应用设定统一技术规范和安全边界。同步推进"人工智能百项国家标准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146项人工智能国家标准项目。
对文化娱乐行业的总体影响
AI智能体国家标准的建立,为文娱行业AI应用提供了合规框架和边界规范。随着标准体系的建立,涉及AI虚拟人、AI数字分身、AI内容生成和智能交互的业务,将面临更明确的合规要求和技术规范。
对演艺经纪公司、艺人、工作室的具体影响
- 虚拟人、数字人、AI分身等AI应用须遵循国家标准中的身份管理和交互规范。
- AI智能体的标准化,可能推动形成"合规AI应用"与"不合规AI应用"之间的市场分化。
- 经纪公司布局AI虚拟艺人、AI主播等业务时,须同步考虑国家标准合规要求。
- AI智能体国家标准的建立,是文娱行业AI合规的重要里程碑。虚拟人、数字人不再是"监管空白地带"。
- 建议凡涉及AI虚拟人运营、AI数字艺人开发或AI内容生成的团队,尽快对照国家标准完成合规差距分析。
- 在艺人声音、肖像、视频素材用于AI训练的场景,须特别关注国家标准中对身份码和身份管理的要求。
三、本月重点行业事件
(一)行业内知名化妆师岳晓琳因偷税问题被查处
发生/公开时间:2026年6月
2026年6月,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公布典型案例显示,一起典型的高收入高净值人员偷税案件。当事人身为行业内知名化妆师,社会关注度高,却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以“借款”名义规避分红纳税,企图逃避税收监管。岳晓琳曾为众多知名艺人提供造型服务,包括在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中为龚琳娜设计舞台造型;也曾为钟丽缇、宁静、任达华、唐艺昕、车晓等艺人打造红毯及活动造型。
事件结果、官方回应或公开后果
涉案主体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税务机关明确发出警示,高收入从业者须彻底摒弃"私账收款""隐匿收入"的传统做法。须彻底摒弃"私账收款""隐匿收入"的传统做法。
该事件暴露的核心法律或合规问题
- 高收入从业者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义务。
- 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私账收款的合规风险。
- 金税四期系统对资金流的全面监控能力。
对行业经营的影响
对整个文娱行业的税务合规生态具有强烈的警示效应。高收入从业者的税务合规风险正在全面暴露,"私账收款+虚假申报"的传统做法已无生存空间。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深化应用,这类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
- 本案揭示了文娱行业"私账收款+虚假申报"偷税模式的常规操作路径及其被大数据锁定的必然性。
- 建议高收入从业者主动建立合规财税体系,确保资金路径清晰、申报数据真实、票据完整。
- 经纪公司和工作室须对收入分配机制进行专项合规审查,避免因架构设计不合理而触发税务风险。
- 涉及跨境收入、境外支付的复杂税务安排,须提前进行专业税务筹划。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6_06_08_819760.shtml
(二)关晓彤同时起诉四家公司肖像权侵权
发生/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
2026年6月,演员关晓彤因肖像权被侵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四家公司(江苏澳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华丽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康思源食品有限公司、麻阳果生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46万元,并要求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因四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事件结果、官方回应或公开后果
本案于2026年6月起诉并进入公告送达程序,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7日。关晓彤近年来持续密集维权,既有已胜诉案例(如2025年85万元、100万元、210万元等赔偿案件),本案索赔46万元属于其差异化维权策略的组成部分。
该事件暴露的核心法律或合规问题
- 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艺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 商家主体资质核查不足,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严重倒挂。
- 艺人肖像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侵权成本已显著提高。
对行业经营的影响
关晓彤系列维权案反映了文娱行业肖像权保护的两个趋势:一是维权频率显著提升,从个案维权演变为系统性维权策略;二是维权手段日趋成熟,采用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提升证据效力。对商家而言,"蹭热度"式使用明星肖像的时代已经结束,一旦被诉将面临高额赔偿和失信风险。
- 商家不得以"下落不明"规避法律送达程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缺席判决对被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对艺人工作室而言,建议建立"品牌侵权监测+快速固证+差异化合规维权"的标准化响应机制。
- 对商家而言,合规获取授权是唯一安全路径,一旦被诉应及时应诉并主动和解,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张靓颖“宠粉”商演清唱主办方被罚款
发生/公开时间:2026年6月
2026年6月,张靓颖在数场拼盘商演中因频繁即兴增加未提前报备的清唱段落(满足歌迷点歌需求),导致主办方被文旅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处以罚款。核心法律问题在于:营业性演出的曲目、歌词、总时长必须提前向文旅部门报批,临时加唱属于"擅自变更演出节目"。
事件结果、官方回应或公开后果
主办方被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张靓颖本人虽未被直接处罚,但该事件对其公众形象和后续演出邀约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件暴露的核心法律或合规问题
- 营业性演出报批内容的严肃性和完整性要求。
- "宠粉"式即兴演出与演出合规义务之间的边界。
- 艺人工作室对演出报批内容的核查责任。
对行业经营的影响
对所有参与营业性演出的艺人及经纪团队都具有直接警示意义。"宠粉"不能成为突破合规底线的理由,演出合规须从艺人到主办方全链条压实。
-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营业性演出的报批内容不是"指导性框架",而是"执行性文件",任何实质性变更均须提前报批。
- 建议艺人工作室建立演出报批内容的"双向核对机制"——既核查主办方报批内容是否与艺人演出方案一致,也对即兴演出安排进行合规预判。
- 对涉及多首曲目、多种互动形式的演出,应在报批阶段预留充分的即兴空间,或将"宠粉环节"作为固定节目提前报批。
(四)平台经济独家授权模式被正式叫停
发生/公开时间:2026年6月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6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部署中明确:平台企业不得实施"独家授权"模式,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该规定对音乐平台、直播平台、在线音频等平台的独家合作模式产生直接冲击。
事件结果、官方回应或公开后果
各平台陆续调整独家合作策略,部分平台开始向艺人、经纪公司和MCN机构重新开放多平台分发安排。
该事件暴露的核心法律或合规问题
- 独家授权模式的反垄断合规风险。
- 平台与经纪公司、艺人之间合作协议的反垄断审查。
- "排他性合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边界。
对行业经营的影响
独家音乐授权、独家直播合作等安排,须重新审视其反垄断合规边界。文娱行业的平台生态和商业合作模式将面临系统性重构。
- 独家授权模式被叫停,是文娱行业平台合作模式的重大转折点。
- 建议经纪公司在签订新的平台合作协议前,委托专业律师完成反垄断合规审查。
- 在独家合作安排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经纪公司应将谈判重心转向"内容分成比例""数据权益归属"和"品牌联名权益分配"等新核心议题。
四、本月判例观察
(一)赵照《当你老了》歌词抄袭案
裁判或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一审判决
裁判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独立音乐人赵照创作的热门歌曲《当你老了》中,部分歌词被指与已故诗人袁可嘉所译《当你老了》(原文为威廉·巴特勒·叶芝英文诗《When You Are Old》的中文译作)前两段高度近似。袁可嘉的继承人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出版发行、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赵照《当你老了》部分歌词是否构成对袁可嘉翻译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是否应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裁判观点或处理结果
一审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专辑《赵照》;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万元,共计11.1万元;驳回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停止表演及信息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诉讼请求。
胜败关键点分析
法院经歌词比对,认定被诉歌词与袁可嘉译作在"睡思昏沉""多少人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爱慕你的美丽,假意或真心""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等表达上高度近似,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能提供独立创作证据。驳回道歉诉求因原告未能证明侵权影响范围达到需公开道歉的程度。
- 翻译作品凝结了译者独立的创造性劳动,受著作权法保护。歌词创作引用经典诗文时,须区分"思想相同"与"表达相同"——即便思想相同,具体翻译表达的相似仍可构成侵权。
- 在使用年代久远的经典诗文时,需追溯其翻译版本的权利状态,避免因"以为没有版权"而构成侵权。
- 建议音乐创作者和经纪公司建立"歌词创作—版权核验—授权确认"的三步合规流程。
(二)主播通过签订合同诈骗款项被判刑
裁判或公开时间:2026年6月(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裁判机构: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陈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别与A公司等四家公司签订直播经纪合同,每份合同最少签约期一年,均含独家经纪条款,但陈某却在合同签订和合作时间相互重叠的情况下逐一签约、收款、短暂直播后失联的循环模式,累计骗取4家公司签约金共7.5万元。
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通过查证陈某与多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签订时间、收款与履约规律,发现陈某“明知合同中设有独家经纪条款,却仍在同一时间段内与多家公司签订内容重复、时间重叠的合同,而且都是在签订独家经纪合同、收取签约金后,直播几天便失联”,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观点或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主播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 签前尽调:核实主播是否存在其他排他性约束。
- 合同精细化:月度最低直播时长量化、失联判定标准、主播资格陈述条款。
- 支付机制:签约金分阶段或与月度达标绩效挂钩,避免一次性支付。
- 维权升级:对失联主播不止追民事诉讼,应同步提起诈骗刑事告诉。
(三)离职员工声音被擅自训练AI配音人格权侵权案
裁判或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法院通报
裁判机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白马湖人民法庭/数据知识产权法庭)
原告周某曾任职某文化公司虚拟艺人岗位,2023年8月公司以内部测试为由安排其录制AI声音训练素材,双方未签订正式授权协议,周某提出的签约及授权费诉求未获公司明确答复。2024年9月周某离职后发现,公司擅自将其声音素材经AI训练合成后,用于"梦某"虚拟角色配音,覆盖直播、商场展示、线上商品上架等商业场景。
争议焦点
AI化处理后的声音是否仍在人格权保护范围之内;录音制品著作权与声音人格权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分;用人单位能否以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为由对自然人声音进行AI化商用。
裁判观点或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声音权侵权,判决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周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出具书面道歉声明。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胜败关键点分析
法院采纳"可识别性"标准:AI处理后的声音与周某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足以使一般公众准确识别其身份,仍属声音权益保护范畴。关于著作权抗辩,法院明确: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非经法定事由或明确授权不得转让、处分;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授权,用人单位对工作录音享有的著作权不能解释为员工对人格权的放弃或商业使用的概括授权。
- 这是国内较早一批明确"AI声音可识别性标准"的人格权判决。随着虚拟人、AIGC产业的爆发,声音已从传统生物识别信息升级为可商业化开发的数字资产。
-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厘清了著作权与人格权的权利边界——两者可以并存,但不能相互吸收或替代。
- 企业在布局虚拟人、AI配音等业务时,必须建立独立的"人格权授权"审查流程,不能以著作权授权替代人格权授权。
- 建议经纪公司和工作室在与AI公司、平台合作时,单独签署声音人格权授权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和使用场景。
(四)线上剧本杀平台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
裁判或公开时间:2025年判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6年6月5日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转发
裁判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
剧本杀《不喜》由"博君知闻"于2022年10月创作,采用城市限定、线下授权模式发行,具有较高知名度。赵某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全网剧本杀拼车",以付费会员制方式向会员开放无限浏览剧本、线上主持带本及分幕剧本等权限,由平台认证主持人(DM)通过微信群、语音房向不特定玩家提供《不喜》等剧本,实现线上传播与获利。
争议焦点
被诉微信公众号是否属于单纯的技术中立平台;平台对用户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裁判观点或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赵某赔偿3.7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诉微信公众号深度参与剧本收集、扫描复制、上传入库、组局传播、会员收费全链条运营,并非中立技术平台,而是线上剧本杀综合服务提供者,构成直接侵权。
胜败关键点分析
平台通过招聘专人对正版剧本进行扫描、校对、排版并上传至后台形成剧本库,向付费会员开放"无限看本""线上带本"等权限,DM以平台认证身份开展服务——这一系列行为已超出"技术中立"的范畴,构成对侵权内容的直接实施而非中立存储。
- "技术中立"抗辩在深度参与内容运营的情形下不被采信,这意味着平台在设计商业模式时,必须提前厘清自身是"技术提供方"还是"内容服务方"。
- 若是后者,则须取得相应的内容授权。建议内容平台在上线前完成全链条的版权合规审查,而非仅依赖"通知-删除"机制被动免责。
- 对文创行业而言,剧本杀、网络文学、短视频等数字内容的线上化,须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完成版权合规架构。
(五)关晓彤肖像权纠纷案
裁判或公开时间:2026年6月(起诉及公告送达阶段);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8月7日
裁判机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演员关晓彤因肖像权被侵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四家公司(江苏澳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华丽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康思源食品有限公司、麻阳果生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46万元,并要求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因四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争议焦点
未经授权使用艺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的公告送达与缺席判决。
裁判观点或处理结果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胜败关键点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四被告未经关晓彤许可,擅自将其照片用于产品宣传,已构成侵犯肖像权。关晓彤近年来持续密集维权,既有已胜诉案例(如2025年85万元、100万元、210万元等赔偿案件),本案索赔46万元属于其差异化维权策略的组成部分。
- 商家不得以"下落不明"规避法律送达程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缺席判决对被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明星肖像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侵权成本已显著提高,被诉企业应及时应诉并主动和解,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对艺人工作室而言,系统化维权策略须建立在完善的侵权监测、证据保全和法务响应机制之上。
五、判例观察总结
结合上述判例,可以提炼出本月对文化娱乐行业最具现实意义的司法趋势。
第一,人格权益保护的"AI化延伸"趋势明显。声音权、肖像权不再局限于传统使用场景,而是延伸至AI生成、声音克隆、数字人分身和深度伪造场景。"可识别性"标准的确立,意味着即便经过AI化处理,只要公众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仍然及于该AI生成内容。
第二,"技术中立"抗辩在深度参与内容运营的情形下基本不被采信。平台若深度参与内容运营,包括素材收集、编辑加工、商业化分发等,不能以"技术中立"或"内容由用户上传"为由主张免责。这意味着内容平台的商业模式创新,必须以取得相应授权为前提。
第三,翻译作品和经典诗文的使用须追溯权利状态。赵照案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年代久远不等于"公共领域",翻译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音乐创作中引用经典诗文,须追溯其翻译版本的权利归属。
第四,经纪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和独家安排面临反垄断合规挑战。独家授权模式被叫停后,经纪公司与艺人、平台之间的竞业限制和独家合作安排,须重新接受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的双重审视。
第五,税务合规和资金透明已成为艺人及工作室的"生死线"。多起税务案件的曝光表明,"私账收款+虚假申报"的传统做法已无生存空间。书面终止协议、收入分配透明、税务申报真实,是艺人经纪团队的基本合规底线。
六、本月优先关注事项
(一)税务合规体系的四维重建
多起税务案件的曝光和金税四期系统的深化应用表明,"私账收款+隐匿收入"的传统做法已无生存空间。艺人、工作室和经纪公司须围绕"账户透明、申报真实、票据完整、架构清晰"四个维度,主动建立合规财税体系。
(二)直播带货话术红线与品牌代言合规的同步收紧
"特供酒"整治和直播电商虚假营销专项行动,本质上是对"暗语暗示""虚假人设""情感操纵"等营销话术的系统性围剿。艺人直播带货和品牌代言广告的合规管理,须回到"真实宣传+有效授权+标识合规"的基本逻辑。
(三)营业性演出报批合规的精细化管理
张靓颖商演即兴清唱事件,是"宠粉"与"合规"冲突的典型案例。演出报批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实质性变更均须提前重新报批。艺人工作室须将演出报批合规纳入日常经纪管理流程。
七、律师点评与专项合规建议
- 建立"艺人财税合规四维管理体系"。
- 建立"AI素材人格权授权专项制度"。将艺人肖像、声音、视频、口播、配音底稿统一纳入AI素材台账,明确对外授权范围须覆盖AI生成、克隆、数字人、二次传播和转授权,并清查既有对外素材授权合同中的AI条款。
- 建立"直播带货话术红线管控机制"。制定禁用话术语控库,覆盖党政军背景暗示、特殊身份关联、虚假功效承诺、情绪操纵型叙事等高频违规表达。所有直播脚本须经法务审核后方可上线。
- 建立"营业性演出报批合规清单"。对每场营业性演出,在签约前核查报批状态,演出期间若需调整节目,须评估是否触发重新报批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由主办方承担报批责任。
- 建立"人格权益侵权监测与维权标准化流程"。定期对主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和内容平台进行艺人肖像、声音、姓名等关键词监测,对重点侵权方启动系统化维权,对和解谈判和诉讼策略进行差异化设计。
- 重构平台合作战略。在独家授权模式被叫停的背景下,将合作重心从"独家保护"转向"权益保障",重点谈判分账比例、数据权益归属、品牌联名权益分配和AI内容权益归属等新核心议题。
1.本月报中的"律师点评""优先关注事项"及"专项合规建议"等系基于公开信息所作的合规分析,不构成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本月报内容用于行业资讯与合规观察,不替代针对具体项目、具体合同、具体事项或具体争议的专项法律意见。
2.本报告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3.如需针对具体事项的专业法律建议,请咨询本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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