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力电器发布了一则网络维权进展通报,引发了MCN(网红孵化机构)行业的广泛关注。通报显示,某MCN机构因旗下博主发布“捏造格力不实信息”的视频,被法院判决构成商业诋毁,需赔偿格力16万元。
这起案件,是品牌方与MCN机构法律纠纷的典型代表。它赤裸裸地揭示了一个事实: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一些MCN机构为了博眼球、吸粉丝,不惜“碰瓷”大品牌、捏造事实,但这种“黑红”路线,终将踢到法律的铁板。
这16万的判赔,不仅是对一个MCN机构的处罚,更是对整个内容创作行业的一次严正警告:“内容为王”的前提,必须是“合规为王”。
很多内容创作者有一个误区,认为“吐槽”和“测评”是我的言论自由。但法律上的“自由”,是有明确边界的。此案的核心,就在于精准区分了“负面评价”与“商业诋毁”。
负面评价(合法): 基于真实的产品体验,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属于消费者批评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商业诋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格力案中的MCN机构,其行为显然属于后者。他们不是在“测评”,而是在“捏造”——凭空制造虚假事实,对格力的产品和商誉进行恶意攻击。这种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贬损竞争对手来为自己牟利,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MCN机构在此类案件中,最常有的抗辩理由是:“这是博主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MCN机构与旗下博主是深度的利益捆绑体, MCN机构负责内容的策划、审核、推广和变现,是内容的“出品方”和“发布者”,绝非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因此,MCN机构必须对其出品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法院判决MCN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正是清晰地认定了其作为内容管理者的“主体责任”。MCN机构不能只享受流量红利,却不承担合规义务。
格力案是一个完美的“双面镜”,为品牌方和MCN机构都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给品牌方(如格力)的“维权指南”:
及时取证: 遭遇“黑公关”和恶意造谣,第一时间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视频、文章、后台数据等证据。
精准打击: 厘清责任主体,不仅要起诉博主个人,更要将其背后的MCN机构作为共同被告,才能“打蛇打七寸”,实现法律和商业的双重震慑。
诉求明确: 诉讼请求不仅要包括经济赔偿,更要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修复受损的品牌商誉。
给MCN机构的“合规刹车”:
建立“先审后发”机制: 这是MCN机构的生命线。必须设立专业的法务和内容审核岗,对所有内容(尤其是涉及对比、测评的商单)进行事实核查与法律合规审查。
加强博主培训: 定期对旗下博主进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培训,明确告知“创意”与“违法”的红线。
厘清事实来源: 制作“吐槽”或“揭秘”类内容时,必须确保每一个信息点都有真实、可信的来源,切不可“捕风捉影”、“添油加醋”。
结语
这16万的赔偿,对一个MCN机构而言可能不至伤筋动骨,但它所代表的法律信号却无比清晰:靠“造谣”换来的流量,终将以“赔偿”来买单。 MCN行业已经告别了野蛮生长的草莽时代,进入了精耕细作的合规时代。
我们律所为MCN机构和品牌方提供“双向”法律服务——既能帮助MCN机构建立严密的内容合规风控体系,确保创意安全落地;也能代理品牌方,精准打击网络商业诋毁与“黑公关”,坚定维护品牌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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