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5年起,我国正式进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实施阶段。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及人社部配套出台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进入系统性改革新阶段。这一调整不仅关乎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本文将从政策要点、适用规则、实操建议三个维度,为用人单位提供清晰、实用的合规指引及建议。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渐进式推进,分类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核心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节奏
从2025年起,男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女性职工(原50岁退休岗位)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55岁退休岗位每2个月延迟1个月。预计用15年左右时间,将男性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63岁,女性分别延迟至55岁和58岁。
(二)分类实施
• 男性职工:现行60岁为基础,逐步延迟至63岁;
• 女性职工(原50岁退休):逐步延迟至55岁;
• 女性职工—管理岗/技术岗(原55岁退休):逐步延迟至58岁。
例如,1972 年 9 月出生的男职工,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62 周岁。
二、弹性退休制度:自主选择,灵活安排
(一)弹性提前退休
• 适用条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当前为 15 年,2030 年起逐步提高至 20 年),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办理程序: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例如,1975 年 12 月出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 6 个月,对应的法定退休时间为 2026 年 6 月。最早可提前至 50 周岁退休(2025 年 12 月),并且要在 2025 年 9 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弹性延迟退休
•适用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
•办理程序: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例如,上述 1972 年 9 月出生的男职工,若其法定退休年龄为 62 周岁,单位与其协商一致,可在 62 岁至 65 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且需提前 1 个月书面确定延迟退休时间。
三、企业应对建议:合规管理,未雨绸缪
(一)梳理员工退休时间表,提前规划岗位接替,建议HR部门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 建立“退休预警机制”,按出生年月梳理未来5-10年即将退休员工名单;
• 对关键岗位人员(如技术骨干、管理干部)制定继任计划;
• 对可弹性延迟的岗位,提前与员工沟通意向。
(二)完善内部制度,明确退休管理流程
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补充以下内容:
• 退休申报流程(员工提前申请、单位审核);
• 弹性退休的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 超龄返聘的条件、协议模板及管理要求;
• 特殊工种、病退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标准。
合规提示: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并通过公示,方可作为管理依据。
(三)妥善处理超龄用工,避免法律风险
• 不建议默认延续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后,原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继续用工应签订新的劳务协议;
• 明确法律关系:协议中应注明“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赔偿等规定”;
• 加强安全管理:对高龄员工安排适宜岗位,避免高强度、高风险作业。
(四)用好政策红利,优化人才结构
弹性退休制度为企业保留核心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企业可以:
• 对技术专家、资深管理人员,鼓励其延迟退休,发挥“传帮带”作用;
• 设立“荣誉顾问”“技术指导”等非全职岗位,实现柔性留用;
• 将延迟退休纳入人才激励体系,提升员工归属感。
结语
延迟退休不是简单的“多干几年”,而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和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对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应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变被动等待为主动规划,变“一刀切终止”为“分类管理”,变“人员流失”为“人才延续”。
我们建议企业尽快开展退休政策培训,修订用工管理制度,与员工坦诚沟通,共同迎接这一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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