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尚研究 | 中国娱乐法核心概念简要指引:本土实践与风险指引(1) -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Tiansun Law Firm

天尚研究 | 中国娱乐法核心概念简要指引:本土实践与风险指引(1)

《天尚研究 | 中国娱乐法核心概念简要指引:本土实践与风险指引(1)》的PDF格式下载

【本指引旨在为天尚律所新执业律师提供一份关于娱乐法领域核心概念的简要解析与实务指引,原用作内部新人熟悉和了解培训使用,现组织编辑部分培训内容公开分享,供新入此领域的同行及文化传媒公司相关从业者参考,因篇幅较长,分多期发布】


在当前中国娱乐产业蓬勃发展、法律服务需求日益迫切的背景下,了解娱乐法的这些概念构成了理解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基础。娱乐产业的快速扩张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对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引引致力于阐明这些核心概念在中国本土法律环境下的具体应用、潜在风险及防范策略的概况,期望能为新执业律师及相关从业者快速掌握在该领域的专业基本能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更有效地解决客户法律问题,预防风险。指引尽可能的地紧密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力求内容的理论性与实用性并重。


娱乐法概述

娱乐法并非一部独立的法典,而是调整娱乐产业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其显著特点是交叉学科性,广泛涉及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人格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税法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这意味着娱乐法律师需要具备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娱乐产业的政策导向对法律实践具有深刻影响。我国一直将文化产业提升至战略高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产业园区建设等多种方式予以积极扶持,鼓励文化创新和“走出去”,全力建设“文化强国”。另一方面,出于国家安全、市场秩序维护、青少年保护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考量,我国对文化娱乐内容的审查、市场准入、从业行为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也实施严格监管。这种扶持与监管并存的二元结构,是中国娱乐法实践中一个独特且至关重要的背景。从业者不仅要理解商业规则,更要时刻关注政策动向和监管红线,这种对严格遵守政策和合规性的高度要求,是娱乐法律师在中国执业时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例如,一个影视项目可能在初期获得来自于国有产业基本的资金支持或政策鼓励,但在内容创作或后期审查阶段,则可能面临基于主流价值观、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审视。这种支持与监督并存的局面,要求法律服务必须在促进商业目标实现的同时,确保合规性,有效管理政策风险。


娱乐法核心概念解析

第一部分:娱乐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核心

概念一:作品著作权保护


● 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作品著作权保护是娱乐法的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作品”是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娱乐产业中常见的受保护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如剧本、小说、歌词)、音乐作品(曲谱、歌曲)、戏剧作品、美术作品(角色造型、场景设计、海报)、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短视频)、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如游戏引擎、特效软件)等。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尽管登记具有初步证据效力)。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原则上不可转让,并受永久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有特殊规定)。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法定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则为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实务应用

在娱乐法律实践中,作品著作权的应用极为广泛。剧本、音乐、影视作品、游戏整体或其特定元素(如角色美术、场景设计)、综艺节目模式(其可版权性仍在探讨中,但具体表达常受保护)的著作权是项目开发和运营的核心资产。虽然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但在发生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归属和创作完成时间的重要初步证据,因此在实务中,对核心作品进行登记已成为普遍做法。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合同是日常法律工作的重点,娱乐法律师需仔细起草和审查相关条款,确保明确界定授权作品、授权权利的种类(如专有使用权或普通使用权)、授权范围(地域、期限、具体使用方式如线上点播、线下发行等)、许可费用(固定费用、收入分成、最低保证金等)及其支付方式。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网络盗版、P2P非法分享、短视频对长视频的“切条”式侵权、游戏私服等行为屡见不鲜,要求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权利人采取更积极的技术保护措施和法律维权策略。


● 相关典型案例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剧本案,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该案对于如何判断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实质性相似”(接触+相似)的认定标准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对情节选择、编排、逻辑关系等方面的相似性进行了深入分析。

又如,“央视诉搜狐世界杯转播案”等一系列体育赛事转播纠纷,引发了关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定性(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是类似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推动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完善。这些案例显示,法院在处理新型或复杂作品类型时,会审慎考量其独创性程度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主要风险点与防范建议

主要风险包括:

1. 权属不清:作品(尤其是集体创作或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导致后续开发、授权或许可时产生争议,甚至项目停滞。

2. 授权链条不完整:在作品的流转过程中,未能确保每一环节的授权合法有效,导致最终使用者面临侵权指控。

3. 未经充分授权的改编或使用:在改编他人作品(如小说改编电影)或使用他人作品元素(如在电影中使用某首歌曲)时,未获得原作权利人的充分、明确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4. 职务作品界定不清: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无明确约定或不符合法定情形,易生纠纷。


防范建议:

1. 详尽的权属调查 :在项目启动前,对核心作品的权利来源进行彻底调查,确保权利清晰无瑕疵。

2. 规范合同条款:在所有涉及著作权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归属、各项财产权的授权范围、期限、地域、使用方式、再许可权利等细节。

3. 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对重要作品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固定权利证据。

4. 建立内部版权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对内明确创作、使用、授权流程,对外加强版权监测与维权。


在处理电影、游戏等复杂作品时,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司法实践对“权利碎片化”的认可度逐渐提高。这类作品往往是多种受著作权保护元素的集合体,例如电影包含剧本、音乐、美术设计、摄影、特效等,游戏则包含软件代码、角色形象、故事情节、音乐音效等。过去,合同中可能仅笼统地约定“著作权归属甲方”,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权利细分的深入,这种概括性约定已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商业利用场景。例如,一部电影的院线发行权、网络点播权(可能还细分为不同平台、不同窗口期)、电视播放权、航空播放权、衍生品开发权(可能还细分为不同角色、不同产品类别)等,均可被视为相对独立的权利束。如果合同未能对这些“碎片化”的权利进行清晰、具体的界定和分配,当出现新的商业模式或由不同主体负责不同领域的商业化运作时,极易引发争议。因此,专业的娱乐法律师及有关从业者在起草合同时,必须超越格式条款,对每一项可能被独立利用的权利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明确约定,并尽可能预见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用方式,从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指引编写人员:詹德强律师  陈薇律师   马明宇律师等)

未完待续......

取消

关注天尚微信公众号获得最新资讯

扫码支持
天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