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尚法评 |直播行业竞业协议越来越严,主播离职还能跳槽吗? -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Tiansun Law Firm

天尚法评 |直播行业竞业协议越来越严,主播离职还能跳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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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逐渐成为一种规模庞大的新型职业群体。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职业主播人数已接近4000万。

在这一背景下,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真的有效?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案例,就集中反映了这一问题。

这些案件不仅涉及主播个人权益,也关系到整个直播行业的规则边界。



一、主播离职后能否跳槽,关键看竞业条款是否“触发”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主播章某入职某直播公司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

同时,协议还设置了一个触发条件:

如果主播账号粉丝超过10万,且单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问题在于:

章某在职期间使用了两个账号:

一个为公司注册账号(多人使用,粉丝超过10万)

一个为其个人账号(仅其本人使用,粉丝未达10万)

公司认为:

应当将两个账号粉丝数合并计算,从而认定竞业限制已触发。

但法院并未支持这一主张。

法院认为:

竞业条款存在歧义时,应结合账号归属、使用方式、行业习惯等因素解释。

个人专用账号更符合“主播达人号”的通常理解。

同时,由于两个账号粉丝存在重合,简单叠加会导致统计失真。

最终,法院认定:

主播未触发竞业条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并非企业“想设就设”


在另一案件中,主播史某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进入同类直播间工作。

企业主张:

• 返还竞业补偿

• 支付双倍违约金

法院则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

法院指出: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确实可能接触到:

• 销售数据

• 用户偏好

• 营销节奏

• 大促策略

这些信息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因此,竞业限制本身具有合理性。

但与此同时,法院也强调:

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将违约金从竞业补偿款的双倍下调至与补偿款等额,,

既保护企业利益,也避免对劳动者造成过度负担。



三、直播行业竞业限制的核心争议,本质是利益平衡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播竞业问题之所以复杂,主要原因在于:

主播与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特殊性。

例如:

• 有些主播签的是劳动合同

• 有些签的是经纪合作协议

• 有些处于“类劳动关系”状态

同时,主播职业本身又具有高度个人属性:

粉丝往往更认人,而非认机构。

这就导致一个现实矛盾:

企业希望通过竞业限制保护商业利益,

而主播则希望保持择业自由。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进行审查:

是否存在真实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范围是否合理

违约责任是否显失公平

只有在三者均合理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才可能被支持。



四、哪些信息属于企业商业秘密?


在主播行业中,并非所有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司法实践中通常区分为:

可受保护的信息,例如:

• 用户数据结构

• 精准投放策略

• 供应链价格体系

• 营销节奏安排

而不受保护的信息,例如:

• 主播个人表达能力

• 主播风格

• 行业通用直播技巧

• 普通运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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