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已成为典型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主播与经纪公司、MCN机构之间通常会签订“演艺合作协议”“经纪协议”“孵化协议”等合同,但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最常争议的问题便是: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伙伴?
近日,一起主播擅自停播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回应,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4年9月,甲公司与主播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演艺合作协议》。协议约定:
•甲公司负责对李某进行演艺培训、宣传推广及活动安排;
•直播账号及相关收益归甲公司所有;
•双方按照直播收益比例进行分成;
•若主播提前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仅三个月后,李某停止直播及相关演艺活动。甲公司认为李某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
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合作协议;
要求李某赔偿培训、造型及孵化费用3万元;
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李某则辩称:
虽然合同名称为“合作协议”,但实际履行中自己受公司管理,公司安排工作内容和直播任务,双方本质上属于劳动关系,其行为属于正常离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民事合作关系?
法院指出,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以合同名称为标准,而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从劳动法上的“三大从属性标准”进行综合认定:
组织从属性:是否纳入公司组织体系?
组织从属性,主要考察从业者是否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活动,是否代表公司履行职务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未以甲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其直播行为不属于代表公司履职行为,未真正纳入甲公司的组织体系,因此不符合组织从属性特征。
经济从属性:是否依赖公司获取稳定劳动报酬?
经济从属性主要看:
•报酬是否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
•是否形成长期、稳定的经济依赖关系。
庭审中,李某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却无法证明该款项属于固定工资。相反,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双方约定按照直播收益比例分成,这种收益分成模式明显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以劳动换取固定工资”的特征,更接近商业合作模式。
人身从属性:公司是否对主播进行支配性管理?
人身从属性重点判断三点:
•是否管理工作时间;
•是否管理行为方式;
•是否管理身份地位。
李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仅能证明甲公司对直播内容和行为规范提出要求,但该要求属于合作背景下的业务规范,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支配性管理。主播仍具有较大自主空间,未形成严格的管理控制关系。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
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形成的是基于合作共赢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某主张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由于李某已停止直播,合同核心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依法支持解除合同。
关于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
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结合合同履行时间、甲公司前期投入、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主播实际获益情况,认定违约金数额偏高,依法予以酌情调整,仅支持部分违约金。
对于甲公司主张的培训费、装造费3万元,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支出,且相关损失已通过违约金补偿,法院未予支持。
直播带货、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方式的共同特征是:
•用工模式灵活;
•收入多为提成或分成;
•合同多为“合作协议”;
•社保缴纳争议突出。
司法实践中,法院强调: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以真实用工事实为判断标准,而非合同名称。
即使没有固定底薪,只要存在长期、稳定的经济依赖,并受平台或公司支配性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同时,部分平台要求从业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再签订合作协议。注册个体工商户本身并不违法,但并不能当然排除劳动关系的成立,仍需审查实际用工情况。
在新业态纠纷中,另一个高频争议点是:账号究竟归谁所有?
司法实践通常从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协议约定;
•谁投入主要资源;
•谁承担运营成本;
•粉丝基础形成过程。
此外,平台对账号封禁、限流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也需接受法律审查。判断标准主要包括:
规则是否明确并提前公示;
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告知理由并给予申辩机会;
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明显过重。
若规则不清、程序缺失、处罚失当,即便写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法官提醒,新业态从业者维权的首要步骤是:先厘清法律关系。
•若主张劳动关系,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若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证据保存尤为重要,包括:
•合同文本;
•平台规则;
•聊天记录;
•收入结算数据;
•培训、管理安排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成为法院判断权利边界的重要依据。
主播签约纠纷所反映的,并非个案问题,而是新就业形态普遍面临的制度挑战。企业在追求灵活用工的同时,不能规避法律责任;从业者在享受自由度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自身法律身份。
未来,随着新业态案件不断积累,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边界将更加清晰。对于平台、MCN机构与主播而言,提前做好合同设计与合规管理,远比事后诉讼更为重要。
新就业形态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法律同样为其划定边界与秩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