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尚法评 |最严新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主要内容与合规影响 -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Tiansun Law Firm

天尚法评 |最严新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主要内容与合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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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留给相关行业从业者的准备时间仅有一个月有余。对于娱乐行业特别是影视制作、综艺娱乐、短视频平台、直播行业等领域的从业者而言,这是一项必须重视并启动合规审查的硬性要求。

该规定的核心目标并非简单地“禁止”某些内容,而是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分类标准和处置规则。办法明确区分了两类信息:一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这类信息本就属于法律禁止范围;另一类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这类信息本身未必违法,但因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而需要特别管理。这种区分体现了立法者的精细化治理思维,也意味着娱乐内容创作者和平台运营者需要建立更为细致的合规判断标准。

一、核心监管范围与分类标准

  1. 不良行为诱导类信息

这是办法中篇幅最长、涵盖面最广的一条,共列举了13种具体情形。以下几类需要特别关注:

涉及性暗示的内容被明确列为第一类需要管理的信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打擦边球的内容是部分网络娱乐内容获取流量的重要手段,新规实施后,这种操作模式将面临明确的法律风险。无论是短视频中的软色情内容、直播间的暧昧互动,还是影视作品中的性感擦边镜头,都需要重新审视其合规性。

网络暴力相关内容的规制也是重点之一。办法明确将“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纳入监管范围。这对于当前流行的选秀综艺、明星竞技类节目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节目中的选手互动、评委点评、弹幕互动等环节都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审核机制,防止出现网络暴力倾向的内容。

危险行为诱导的规定对极限运动类内容、挑战类视频、户外探险直播等业态影响显著。办法特别提到"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形,这意味着平台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更严格的年龄分级和提示管理。

饭圈文化治理在办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被正式纳入监管范畴。这一规定对于娱乐经纪公司、粉丝运营团队、明星工作室等主体具有直接的约束力。过往那种通过制造明星对立、煽动粉丝情绪等方式运营粉丝经济的做法,将面临合规挑战。

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规定对直播打赏、游戏充值、虚拟礼物等业态影响重大。“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被明确禁止,这意味着相关平台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消费限额、冷静期等功能。

  1. 价值观影响类信息

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对于娱乐内容的价值导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不良价值观宣扬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等。对于娱乐行业而言,这意味着选秀节目中的拜金人设、短视频中的炫富内容、影视作品中的消极价值观传递等都需要重新审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也被纳入规制范围,这对于教育类综艺、亲子类节目、培训类内容具有直接影响。过去一些教育类节目过度渲染升学压力、制造焦虑情绪的内容,在新规下可能需要调整。

  1. 未成年人形象使用类信息

这一规定对于娱乐行业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创作具有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是各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摆拍演绎类内容受到严格限制。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被明确禁止。这意味着微型剧、网络短剧中常见的"萌娃"角色设定、"可爱小孩"人设等内容,如果涉及不良价值观或不适当言行,将面临合规风险。

利用未成年人营销的行为也被明确规制。"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被禁止,这对于儿童模特、儿童代言、儿童参与的商业推广活动具有直接影响。

恶搞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博取流量的行为被正式定性为违规。"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在当前的网络内容生态中并不鲜见,新规实施后,这类内容将面临明确的法律风险。

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测试的行为也被纳入规制范围。过去一些以"测试人性”为噱头的短视频内容,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将需要特别谨慎。

  1.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类信息

这一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相衔接,对于娱乐行业的数据合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明确禁止。这对于短视频平台上大量存在的"晒娃"内容、亲子类内容创作、儿童类KOL运营等业态具有直接影响。内容创作者需要特别注意,在发布涉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时,必须取得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诱导未成年人发布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被禁止。这意味着平台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被诱导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二、合规义务与实操指引

  1.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承担着核心的合规责任。

提示义务是首要要求。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者和发布者需要在信息展示前“在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办法第八条详细规定了不同内容形式的提示方式: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或者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符合其他服务场景特点的显著提示标识方式。

这些规定意味着相关主体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提示模板和流程,确保相关内容在发布前完成合规提示。

防范和抵制义务要求内容发布者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意味着单纯的技术提示可能不够,还需要从内容生产端进行把控,减少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产出。

  1. 平台运营者的合规义务

办法对平台运营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可以视为平台主体责任的强化和细化。

重点位置的展示限制是核心要求。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这意味着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内容分级分类机制,对相关内容的展示位置进行技术管控。

算法推荐的特别规制是重要亮点。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这一规定对于当前主流的内容推荐算法具有直接影响——平台需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模式,在该模式下完全屏蔽相关类型的内容推荐。

专门服务场景的绝对禁止体现了最严格的保护立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这一“一刀切”的规定意味着,面向儿童的教育类应用、儿童类游戏、儿童内容平台等,将面临最为严格的合规审查。

三、对娱乐行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策略

  1. 影视制作与发行行业

对于影视制作公司而言,新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内容创作方面,需要在剧本策划、拍摄制作环节就引入合规审查机制。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角色的内容创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避免出现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不良价值观内容的情况。同时,对于含有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内容的情节,需要在创作阶段就考虑如何进行合规处理。

内容分级方面,需要参考相关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法规要求的内容分级体系。虽然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内容分级制度,但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层对内容分类管理有着明确要求,影视行业应当未雨绸缪。

合规审查方面,建议影视公司建立专门的内容合规部门或岗位,在项目立项、剧本评审、后期制作、发行上线等各个环节设置合规审查节点。

  1. 综艺节目与真人秀

综艺节目是受新规影响最为直接的娱乐业态之一。各类竞技类、选秀类、亲子类综艺都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合规审查。

选手管理方面,涉及未成年选手的节目需要特别注意办法第五条的规制。选手的形象使用、镜头呈现、话题炒作等环节都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出现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进行不当测试等行为。

内容审核方面,节目中的互动环节、评委点评、选手发言等都需要建立实时审核机制,防止出现网络暴力倾向、极端情绪煽动、价值观偏差等内容。

粉丝运营方面,选秀类综艺需要特别注意避免诱导未成年人参与非理性饭圈行为。这要求节目组在粉丝运营策略上进行相应调整,从源头上控制饭圈文化的负面发展。

  1. 短视频与直播平台

短视频和直播平台是新规监管的重点领域,也是娱乐法律师业务增长的重要方向。

内容审核方面,平台需要建立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内容识别系统,对涉及办法所列各类信息的内容进行自动识别和标记。同时,需要建立人工复核机制,对系统识别出的疑似违规内容进行专业判断。

推荐算法方面,平台需要针对未成年人用户建立专门的推荐策略,完全屏蔽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推荐。这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产品设计和运营策略的全面调整。

用户管理方面,平台需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系统、青少年模式、消费限额系统、监护人监督功能等。

  1. 明星经纪与粉丝运营

明星经纪行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

艺人形象管理方面,经纪公司需要确保艺人的公开言行、社交媒体内容、商业代言等符合新规要求,避免因艺人问题内容而承担连带责任。

粉丝运营方面,传统的饭圈运营模式需要进行调整。过度煽动粉丝情绪、制造粉丝对立、诱导粉丝非理性消费等做法都将面临合规风险。

商业合作方面,涉及未成年艺人的商业合作需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不当营销。

四、法律责任与合规建议

  1. 法律责任框架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办法本身并不创设新的行政处罚种类,而是通过援引既有法律框架来确定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相关规定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 行业合规建议

建立内容合规体系:建议娱乐行业从业者建立涵盖内容策划、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合规责任人和审核标准。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内容创作人员、运营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重大内容决策、商业合作、项目立项等环节提供法律支持。

完善技术措施:平台运营者应当投入资源开发内容识别、年龄识别、风险预警等技术系统,为合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关注监管动态:密切关注意大利各部门的后续执法动态、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了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娱乐行业而言,既是合规要求的挑战也是规范运营的机遇。短期内,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合规整改,可能会对部分商业模式产生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将有利于优质内容的生产者和正规运营的平台。

作为娱乐行业的从业律师,本人建议涉及的各方应对新规予以充分地重视,全面审视自身的合规状况,建立长效的合规管理机制。这不仅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需要,更是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无论是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组织还是个人,唯有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才能走得长远、行得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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