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可以一夜爆发,税务合规却无捷径可走。
近日,重庆市税务部门通报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彭煊之(网名“彭十六”)偷税案件。经查,彭十六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费216.32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决定。
从薇娅、雪梨到如今的彭十六,税务通报的名单在变,但监管逻辑愈发清晰:“大数据稽核+全链条穿透”已成常态。 头部主播的税务风险正从传统的“账面合规”进入到算法驱动、实质课税的“深水区”。
根据税务部门通报,本案有三个细节值得从业者高度警惕:
二、 争点深度拆解:补税罚款之后,刑事红线在哪里?
直播圈内流传一种误区:“只要补了钱,就没刑事事儿”。这种说法虽然在“初犯免刑”原则下有一定依据,但存在严重的法律盲区:
争点1:逃税罪的“刑事豁免”是有条件的。
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及相关司法解释,纳税人采取欺骗、隐匿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这一“护身符”的前提是:1. 必须是初犯(五年内未因逃避纳税受过刑事处罚且未被税务机关二次处罚);2.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真金白银地缴清。
争点2:隐匿收入是否涉及“伪造凭证”?
如果主播或其背后的MCN机构在隐匿收入过程中,涉及虚开发票、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则可能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非逃税罪名。这些罪名并没有“补缴免刑”的法定条款,刑事风险极高。
争点3:MCN机构的“连带责任”风险。
主播并非孤岛。在税务穿透式监管下,如果MCN机构参与了收入拆分、帮助主播虚构业务,甚至代主播开具虚假发票,MCN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其负责人也可能因共同犯罪面临法律惩戒。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很多主播注册多个工作室进行核定征收,但在实质运营中,人员、财务、业务全由一个总部控制。税务机关会穿透表面的法人外壳,根据业务实质判定所得性质。单纯通过“切分主体”来降低税率的时代已经结束。
“四流合一”的铁律
直播行业的合同流(商务合同)、资金流(结算款)、票据流(发票)、业务流(实际直播/代言行为)往往存在错位。例如:品牌方打款给MCN,MCN打款给主播,发票由工作室开具。如果这“四流”不能闭环对应,极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或隐匿收入。
数据穿透的广度
现在的稽查不仅看账本,还会交叉比对平台结算单、直播间带货GMV、公开的广告代言身价、甚至社交媒体上的营销通稿。当“纸面收入”远低于“市场估值”时,异常预警便会触发。
不要等年底再做账。建议按项目、按平台实时归集收入。对广告代言、直播佣金、平台打赏进行分类统计,并对每一笔回款保留对应的合同与结算单据。
如果设有工作室或个体户,务必确保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有实际的办公场地、人员社保记录和真实的业务支出。避免将其沦为纯粹的“走账工具”。
在与品牌方、MCN签约时,应明确各方的代扣代缴义务、税费承担比例及违约追偿机制。对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的项目,务必保留平台生成的账单作为原始凭证。
税务违法的后果不止于罚款,更在于“全网禁言”与“品牌封杀”。对于大流量主播,合规不仅是财务账,更是生命线。建议定期邀请外部专业团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从“以查代管”到“数据穿透”,直播行业的税务治理已进入法治化、精细化的下半场。流量越大,责任越重。对于主播和MCN而言,与其绞尽脑汁在算法前“掩耳盗铃”,不如在专业指引下“慢工出细活”,守住合规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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