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青绿,炊烟袅袅,一袭青衣,素手调羹,笔者在观看李子柒视频后惊叹,这不就是“向往的生活”嘛!作为知名美食博主,李子柒活跃于各大网络平台,其微博粉丝高达2598万,YouTube粉丝1000万,Blibili平台粉丝630万,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作为成都非遗推广大使,中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推广大使,首批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广大使,李子柒的影响力可见一斑。然而近期,李子柒视频被越南某博主模仿(抄袭)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笔者观看了越南某博主发布的视频,发现两者不仅场景拍摄手法相似,该博主就连衣服、发型都跟李子柒如出一辙,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更是发文感叹“连奶奶和狗都如出一辙”。笔者认为类似模仿(抄袭)侵权行为主要受到著作权法的调整,那么问题来了!类似事件涉及到哪些具体法律问题呢,被模仿(抄袭)的权利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跟着笔者一起探讨一下吧!
一、首先,我们需要理清,李子柒视频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李子柒视频需要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符合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过程条件且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劳动,使得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创造性,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短视频的制作融合了电影作品创作的主要元素,凝聚了导演、演员等在内的制作人员互相协作的创造性劳动,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李子柒视频受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呢?李子柒视频画面中关于田园生活的思想理念,属于思想的范畴,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思想是不受保护的。著作权法只保护以有形的方式对思想进行的具体表达。比如李子柒视频中的人物设定,具体情节的逻辑安排,特殊细节设置(服装造型的设计、食材器具的摆放)等形成的不同视频画面,如果具有独创性,那么就可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权利人如何证明自己对类似视频享有著作权呢?众所周知著作权自作品产生而自动获得,不论是否发表,原则上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动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所以实务中为了进一步佐证权利人的权利归属,也为了便于维权的需要,笔者建议权利人可通过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所以笔者建议:类似李子柒视频的著作权权利人,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或各地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提交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办理著作权登记证书,以此可作为权利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综上,李子柒视频如果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则应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二、其次,我们需要确认,越南某博主的视频是否可认定为侵权视频
目前国际及国内主流观点认为,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一规则。意思是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那么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笔者查询了国内相关判例,与本案类似的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等与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案号:(2017)京73民终1404号】,法院就是通过“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原则判定了侵权视频构成对涉案作品的剽窃。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12种情形,主要包括个人使用或适当引用等,但前提是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显然,越南某博主的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
那么越南某博主是否“接触”过李子柒视频,越南某博主视频与李子柒视频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呢?
1.判断是否构成接触,我们可参考社会通常情况,如有合理的可能性阅读或者听到、看到或者接触到作品的,即构成“接触”。鉴于李子柒YouTube粉丝超1000万,而越南某博主视频发布平台也为YouTube,故可以认为其存在接触到李子柒视频的合理可能性。
2.判断是否“实质性相似”,可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抽象”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的思想、创意等先予以排除;“过滤”是指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来源于公有领域或者符合有限表达的部分予以排除;“比较”是指经过前两步的排除,剩下的内容进行对比,看是否仍存在大面积的雷同,最终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若经过上述详细对比,越南某博主视频和李子柒视频仍有大量的雷同,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侵权视频了!
三、最后,我们需要思考,作品被剽窃后,著作权权利人该如何维权呢
著作权权利人作品被剽窃后,可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49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越南某博主的行为如果构成剽窃他人作品的,那么李子柒视频的权利人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侵权主体非本国居民/居民企业,所以总体维权难度还是较大的,在法律的应用上需要参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因越南和中国同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故可参考公约的规定处理。
四、结束语
著作权保护制度是维持人类智慧生命力的基础制度,是保护人类智慧创造成果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们都在为此而不断努力,针对类似剽窃视频创意的事件,笔者也将持续关注,陆续与大家分享观点!如果有任何疑问,也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