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紫薇律师简介:
宋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劳动法学专家冯彦君教授,擅长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事务:劳动合同的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裁员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工会事务的指导等,曾参编多部法律著作,并在报纸、期刊上独立发表多篇论文,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宋律师还在上海市总工会工会学院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教授工会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内容,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曾在上海市总工会、张江园区总工会、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总工会挂职锻炼,对工会的政策和事务十分熟悉,目前担任多家工会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
一、对企业的支持政策
1、社保减免
(1)社会保险费减免: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从2020年2月开始,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推迟:从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3)社会保险缴费期延长: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可从2020年3月5日起,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企业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申请稳岗返还手续,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2、公积金缓缴
根据《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及其《实施细则》(沪公积金〔2020〕13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3、培训费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4、房租减免
根据《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对于已签约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5、电费调整
根据国网上海电力发布的通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高耗能行业指的是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018版《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已调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6、财税优惠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线上招聘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工作的说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须、防疫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每家配备一名“就业服务专员”,及时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和现实困难;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行业、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中,凡有企业因停业出现大量员工闲置,或因业务激增面临用工紧缺的,可通过“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上线的“重点保障企业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登记信息,人社部门将在后台及时整合,帮助企业实现供需互通;企业还可通过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会”进行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还可通过“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上海人社官网和上海“人社App”、各区人社局和工会的微信公众号搭建的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进行网络招聘;亦可通过市总工会及各区总工会举办的“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服务月”“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开展招聘。
二、对职工的支持政策
1、线上找工作
职工可通过“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上海人社官网和上海“人社App”、各区人社局和工会的微信公众号搭建的招聘平台在线查看招聘信息,应聘适合自己的岗位。上海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黄浦就业、乐业上海、松江工会、文化人才在线、乐业梦空间、青浦人社、松江人社、金山就业、宝山工会、静安就业、长宁就业517、闵行就促、杨浦职工之家、浦东工会通等微信公众号都会定期发布招聘信息,职工可及时关注。亦可关注市总工会及各区总工会举办的“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服务月”“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第一时间进行应聘。
2、在线免费培训
根据《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4号),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职业培训在线”(http://px.class.com.cn)、“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http://jc.mohrss.gov.cn)、“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http://xzy.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chinanet.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http://edu.mohrss.gov.cn)等培训平台,将对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师生开放,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另外,上海市总工会市及各区工人文化宫很多也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提供了丰富的线上“公益乐学”课程,供职工免费学习,大家可以时时关注。
3、公积金贷款的缓缴与提取
根据《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及其《实施细则》(沪公积金〔2020〕13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贷前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贷款放贷前。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4、确诊感染职工医疗费用与互助保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互联网+”复诊,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此外,市总工会也已将感染新冠肺炎纳入上海工会互助保障大病范畴,已购买互助保障计划并确诊感染的职工还可在第一时间获得了保障金赔付。
5、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
市总工会自2月3日起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免费的线上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有法律咨询需求的职工,可以通过拨打“12351”上海职工援助服务热线和各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申工社”菜单栏【服务大厅】—【我要维权】进行线上留言咨询。有心理疏导需求的职工,可拨打“12351”和客服预约时间,之后会有心理咨询师联系你。
7、防疫物资获取及慰问
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及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工总财(2020)16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出台《关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说明》,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设立专项防疫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关心慰问等专项工作。职工可从其所在的已设立专项防疫资金的工会领取防疫物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慰问金和慰问品。
8、困难职工帮扶
市各级工会将对低收入职工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困难职工家庭将按照规定享受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
9、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局《关于改善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若干措施》,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安排好轮休;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优先安排补休或疗休养;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减少院内感染;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将获得临时性补助补贴;对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人社部近日表示,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可申报烈士。在防控一线的表现和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晋升、聘用。关心照顾双职工医务人员,加强援鄂医务人员及家属特别关怀;在援鄂一线建立临时党组织,给予援鄂医务人员政治上的关心;使用党费专项资金慰问援鄂医务人员。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及时做好奖励表彰工作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