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速递
2019年2月14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如下解读(节选)。
《规定》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通过多条款规定予以落实。
如第三条和第四条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制作、传播和管理未成年人节目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支持和鼓励的未成年人节目内容范畴。第九条和第十条将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基本立场和出发点,规定了未成年人节目的禁止内容和类型。第十二条规定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制作过程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第十三条特别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隐私信息,规定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当事人相关信息,含有相关信息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辨识的标准。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
《规定》注重通过多种管理手段,推动未成年人节目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
一是对节目制作、传播中应遵守的规范予以细化。如服饰表演、话题环节设置规范、主持人和嘉宾言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规范等。二是大力支持和鼓励原创节目。明确要求未成年人节目应当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原创能力;将创新作为表彰奖励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主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方式方法。《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设立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形成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监管格局。四是强调社会共治,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强化节目制作、传播机构内部管理义务和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给予更为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向被处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并可函询后续处分、处理结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娱乐行业热点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
2019年5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2019年第一季度总局及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的通告。
通告中显示,2019年1-3月,全国各类电视剧制作机构共计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42部1809集。题材比例情况为:现实题材剧目共计30部1254集,分别占总比例的71.43%、69.32%。历史题材剧目共计11部513集,分别占总比例的26.19%、28.36%。重大题材共计1部42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2.38%、2.3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深交所:乐视网被暂停上市
2019年5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依据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3、柏林电影节推出新的竞赛单元
5月7日,据The Hollywood Reporter报道,柏林电影节官方组委会宣布推出新竞赛单元——邂逅单元(Encounters),该单元旨在鼓励具有独立和创新精神的电影人创作出在电影美学和叙事结构上更为大胆的电影作品。柏林电影节艺术总监Chatrian表示为了促进电影市场的发展,拓宽电影视界,组委会决定推出这一新的竞赛单元,以适应国际电影市场的变化。
邂逅单元将至多包括15部影片,每部时长不短于1小时。该单元的选片任务由曾担任洛迦洛电影节艺术总监的卡洛·卡特里安指定的选片委员会负责,曾担任柏林电影节在亚洲地区选片代表的Jacob Wong将担任华语地区的选片代表。(界面新闻)
典型案例简析
因认为其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刘先生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
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8年1月,其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2018年3月,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该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遂将一条公司起诉至法院。
被告一条公司辩称:不同意刘先生的赔偿请求。其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第三方公司提供,一条公司不构成侵权。且一条公司针对涉案视频收取的广告费并不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是由拍摄者使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并将多个拍摄素材剪辑组合而成。视频记载了驾驶某品牌新款汽车前往崇礼滑雪的系列画面,其中有对该款汽车的整体外观、内部仪表盘、变速箱、后备箱感应启动等进行展示的特写画面,还有利用无人机拍摄的驾驶该车行进的画面以及崇礼雪景和滑雪的画面等。视频的拍摄和剪辑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类电作品。刘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系涉案视频的作者,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此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一条公司使用涉案视频获得了刘先生的授权,刘先生要求一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认为双方虽就此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均不足以证明刘先生的实际损失或一条公司的违法所得,故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涉案视频是刘先生使用专业设备拍摄并剪辑而成,视频将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和崇礼滑雪的相关画面结合,通过特写等镜头较好的展示了汽车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
2.根据一条公司的相关宣传,其为专门的广告宣传媒体,视频广告受众广泛、传播迅速、收益巨大,一条公司将涉案视频作为该品牌新款汽车的广告,通过微信和微博进行传播,直接获取商业利益;
3.一条公司理应持有涉案视频的收益证据,但其拒不提交,依照其认可的2018年广告刊例报价,非定制视频的微博传播报价为10万/条,微信传播报价为10-15万/条,广告收费金额较高;
4.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已累计40万以上,且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
综合以上因素,海淀法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50万元。
法官释法
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传播的一个热点,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产业的发展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本案涉案视频虽时长较短,但画面高清、制作精良,且与此前出现的短视频侵权纠纷不同,涉案视频中融入了广告和宣传内容,一条公司作为专业的广告宣传媒体,直接将涉案视频作为广告投放,使之产生了较高的市场价值,因此法院在判赔时充分考虑了涉案视频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一条公司的广告报价、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不及时停止侵权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淡化了作品长度因素,强化了市场定价规则,最终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