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历史的车轮驶到了2016年,回顾过去10年,中国娱乐法律服务得到迅猛的发展。在我们的娱乐法律师执业生涯中,律师同行甚至是影视公司的朋友经常向我们询问一个问题,中国的娱乐法到底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作为中国娱乐法律领域很多重大事件的亲历者和主要参与者,我们觉得有必要将这10年来中国娱乐法的发展历程记录下来,一则可以回答各方的困惑和疑问,正本清源,另外也是对10年以来众多娱乐法执业律师辛勤的工作做出点滴记录,为后续越来越多的娱乐法律服务从业律师提供参考。
必须承认,直到今天对于什么是娱乐法仍然是充满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主要是由于大陆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娱乐法这一概念,各大高校在设置法律教学方案时也没有娱乐法这门课程,这必然造成各方的困惑。
从某种意义上说,娱乐法就是一个行业性的法律,它以著作权法、合同法为基础,同时融合了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证券法、税法、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娱乐法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影视娱乐传媒行业。
我们认为,至少在现阶段,娱乐法的提出对于律师行业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在法学理论研究。
影视娱乐传媒行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律师行业做出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分工,律师行业也必须对影视娱乐传媒行业进行专门研究,深刻理解其商业模式以及运行规律,对其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做出更加深刻的回答,从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娱乐法也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从一定角度来说,对于律师行业来说,专业性律师的时代已经过去,行业化律师的未来之门已经开启,行业性律师取代专业性律师必将成为未来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
中国大陆的娱乐法实际上是在海外尤其是香港台湾娱乐传媒集团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矛盾斗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电影电视剧产业迎来了繁荣时期,进入2000年以后,香港电影电视剧作为当时华语电影的领头羊,迫切需要进入广泛中国大陆的市场,但是侵权盗版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盗版的大肆横行,使得海外尤其是香港电影电视剧进入大陆的战略设想举步维艰。
十几年前的大陆还是以DVD作为主要的传播手段,音像碟片作为消费者观看电影电视剧的主要手段。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香港TVB大陆地区的音像发行权利,但是互联网上侵权盗版使得音像发行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2005年前后,广东中凯为了维护其音像发行的市场,打击网络侵权,先后取得了北京新画面公司和香港TVB进行网络维权的授权,对互联网侵权进行打击,其中较为著名的影片有《十面埋伏》、《红颜》以及香港TVB经典电视剧《射雕英雄传》和《上海滩》等近二百多部影片。
十几年前互联网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为了能有效能尽快接受新事物,广东中凯、北京新画面公司和香港TVB在大陆地区选择的律师都较为年轻,平均年龄不到28岁。应该说年青有年青的好处,但经验的相对缺乏也使法律服务遇到较大的阻碍。
如何认定电影电视剧的版权人?如何看待电影电视剧的投资协议?如何确定编剧导演的著作权归属?如何合理划分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的权限?如何判断电影电视剧的权利边界?如何判断海外权利人的行使权利的方式等一系列在今天看来非常简单的法律问题,在当时却是年青而又缺乏经验的律师需要面对的现实困难。
和今天人们所熟知的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新媒体有很大的不同,2004年后,中国大陆地区的互联网视频主要是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以流媒体为代表的早期视频网站,互联星空、宽带我世界作为传播主体大量传播电影电视剧。
当时的互联网平台主要采取的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片源的传播方式,其中第三方公司以宁波成功多媒体、北京捷报公司和上海优度公司为代表。
很难想到的是,在十几年前,观众如果需要看互联星空等网站的节目是需要付费的,这也是这些平台谋取巨额利润的主要方式。
以中国电信为代表的国有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其聘请的律师经验非常丰富,虽然后期很多案件实际上是根据电信和第三方公司签署的内部协议由第三方聘请律师与影视传媒公司的律师进行对抗,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法律服务水平也是非常高的。
年轻的影视律师法律实践不足,同时又需要与经验丰富的对手律师进行对抗,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面临的现实困难迫切需要经验丰富的娱乐法律专家对于年轻的大陆律师进行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但是这些经验丰富的娱乐法专家又在哪里呢,环顾十年前的大陆,踪迹难觅。
娱乐法实际上是英美法系的一个概念,恰恰香港实行的又是英美法系的制度,当时的香港TVB不仅作为在华语电视剧的领导者,拥有强大的电视剧的制作能力,同时也拥有大量的娱乐法律专家和丰富的娱乐法律实践经验,也成为大陆娱乐法律实践最重要的支持力量。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培养和研讨,初期的娱乐法律师的法律服务经验获得了极大的丰富和增长,在与互联网公司进行的维权诉讼中屡战屡胜,取得了骄人的战绩,极大的清洁了互联网侵权。
在这一系列的司法诉讼中,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湖北、湖南、福建等地的律师做出了大量的工作,这一批律师也成为中国娱乐法的最早的拓荒者。
近些年来,我们在上海等地给客户单位尤其是高校做培训讲座的时候,经常会有同学询问,你们说中国大陆地区在10年以前已经有从事娱乐法律服务,可是我在网上看大陆地区根本没有从事10年以上的娱乐法律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对此充满困惑。
其实,提出这样问题的同学恰恰是没有了解这段历史,就主观上认为中国大陆的娱乐法只能是在为大陆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服务过程中才能发展起来的,进而出现错误的判断和认识,但是其恰恰没有意识到香港影视娱乐公司对于大陆娱乐法的产生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没有认识到娱乐法本来就是一个欧美国家的舶来品,在大陆的法律体系中很难自动产生出来,而香港拥有强大和丰富的娱乐法律服务经验,其在大陆的一系列法律行动必然造就了大陆最早一批娱乐法律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