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因参加韩国《PRODUCE 101第二季》,最终以WANNA ONE组合出道的赖冠霖,与经纪公司CUBE之后的蜜月期没撑过半年。
出道前,赖冠霖已在CUBE公司训练了5个月;出道后,赖冠霖与CUBE公司重新签订了经纪合约。此后不到两年的时间,赖冠霖经纪约中的中国区业务部分,被转手了3次,期间历经4家公司。
合约经过层层转让,链条上的4家公司都要抽成,而这个链条的最底端,是负责赚钱的赖冠霖。合约落到最后一家公司手上时,赖冠霖音乐作品类收入分成只有6.3%,片酬分成则大量蒸发。
赖冠霖主张自己毫不知情,2019年7月与CUBE公司对薄公堂,但那并不是解约诉讼。2020年5月19日,赖冠霖正式起诉CUBE公司,解约战打响。
解约诉讼被驳回?
律师:这才刚开始
赖冠霖知道自己合约被转让,是在2019年4月,转让链条上最后一家中国的公司与他对接商业活动的时候,工作人员全都变成了中国人。
2019年7月,赖冠霖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提出“专属合同效力临时处分申请”,听起来拗口,在中国法律下相似用语是“停止专属合同法律效力保全措施”,实质就是“暂停经纪合约的履行”。
赖冠霖主张自己并不知情,没有同意CUBE公司转让合约,申请法院暂停他们之间经纪合约的效力。目前已经出结果的诉讼,申请的是合约暂停,而不是合约解除。
经过一二审,2020年5月20日,CUBE公司回应,首尔法院驳回了赖冠霖的临时处分申请。而因为“临时处分”这一法律用语过于陌生,法院驳回的消息被国内舆论误以为赖冠霖的解约诉讼驳回。实则在2020年5月19日,赖冠霖才正式向首尔地方法院提起解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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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申请合约暂停被驳回,这其中涉及多方面原因,比较复杂,但不管法院是支持还是驳回,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双方之间合约解除的问题。”
赖冠霖国内代理人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詹德强律师表示,“临时处分”申请更类似于一个程序诉讼,相当于国内的裁决案,流程很快,因为疫情影响,终审裁决结果才延迟到现在发布。
“虽然申请被驳回,但法院终审裁决书里,基本采纳了赖冠霖这边的主张,没有认同经纪公司转让权利部分是得到了赖冠霖明示或是暗示的同意,相当于确认了赖冠霖没有同意CUBE转让他的合约这一关键事实。”
詹德强律师认为终审裁决中,法院认可的事实部分,将十分有利于赖冠霖后续的解约官司。
“解约诉讼很漫长,一审二审判下来,国内通常一两年,韩国更慢些。很多案例的处理方式最后都是艺人和公司双方达成和解解决。CUBE公司的公告里仍然在强调通过沟通方式来解决,我们也不放弃沟通,最终能否解决要看双方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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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公司抽成
赖冠霖中国大陆收入全被接管
据了解,赖冠霖经纪约被转让的轨迹和时间点为:
2017年7月,赖冠霖与CUBE签订新经纪合同,有限期是1+6年,共7年,合约2024年7月结束。
2018年1月,CUBE公司将经纪约中的中国业务部分转让给了韩国TAJOY公司。
2018年1月,TAJOY将合约转让给了杭州锐策公司。
2019年4月,赖冠霖得知杭州锐策公司将合约转让给了浙江好好文化公司,合约有效期为2019年1月-2023年7月。
2019年7月,赖冠霖向首尔地方法院提出暂停合约效力的申请。
赖冠霖身边好友点点(化名)透露,从跟CUBE公司对簿公堂开始到现在,赖冠霖的演艺和商业活动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赖冠霖也因此停用了自己的某短视频平台号。
“在事业上升期遇到这么复杂的合约纠纷,对一个18岁的人来讲,是很大的心理压力,现在他给自己安排了舞蹈、表演课程、健身、创作,每天都安排得很满。”
“韩国的娱乐圈复杂又残酷,一路走过来,赖冠霖他比同龄人成熟很多,每天该干嘛该干嘛,笑容也挺多的。”点点告诉娱理工作室,现在帮助赖冠霖的人全是身边的朋友,“草台班子,大家发动自己的人脉帮他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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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德强律师告诉娱理工作室,在赖冠霖的合约转让链条上,CUBE公司和最后落地执行的浙江好好文化公司分成比例最多,TAJOY公司和杭州锐策可以不用做任何事情,就能从赖冠霖的收入中根据合约分成。
“层层转让,多了几家公司抽成,也就多了很多商务成本,这些都会先从赖冠霖收入中扣除。最新转让合约跟原始合约对比,赖冠霖商务及演出收入从50%降到了31.5%,音乐作品及其他的授权周边产品,分成从10%降到了6.3%。”
“更不公平的是赖冠霖名下长期无大陆银行卡,大陆这边的收入都不在他名下。”詹德强律师透露,因为赖冠霖是中国台湾人,大陆公司以无法给赖冠霖开银行卡为由,就用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开了银行卡,接管赖冠霖的所有收入。
“支付宝也要绑定银行卡。实际上,这家公司控制了赖冠霖,如果双方闹掰,赖冠霖目前有可能拿不到自己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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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观点:
合约转让模式不稀奇
代理过多位艺人解约诉讼的律师董晓磊(化名)认为,艺人合约转让不稀奇,周洁琼的经纪约也被这样处理过。艺人经纪合同上通常会有一条约定:“艺人同意公司把合约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原始的经纪合约,艺人签字了,就可能被默认为同意公司转让合约可以不用再经过艺人同意。但是现在赖冠霖这边说之前‘临时处分’的裁决结果,法院接受了他们主张的艺人没有授权经纪公司。正式打解约官司的时候,就看法院的倾向了。”
董晓磊律师表示,在韩国司法体系下,艺人打解约官司难度比中国大很多。
“但双方因为官司,信任基础已被破坏,也没有办法继续再合作,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双方最后和解,就利益分配重新达成一致条件,然后互不干扰。当年吴亦凡、鹿晗解约也是这样,和解的结果是合约年限缩短。”